NFT交易平台监管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1
/ 3

NFT交易平台监管的思考

郭晓雅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NFT交易模式是科技创新的一种,NFT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NFT具有确权的特征,能够从源头确定权利人,但是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权利人,盗版作品、假冒作品问题也逐渐浮现,NFT交易平台在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故以平台监管作为突破口。NFT交易平台监管是指将法治思维与方式融入实践,确定平台的本质,使得监管原则与监管手段合理化,构建监管路径。

关键词:NFT交易平台、交易风险、平台监管

一、NFT交易平台监管的必要性

(一)NFT交易平台的含义

NFT交易平台是为专门为NFT发行者、购买者提供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目前我国的NFT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营平台,采用邀请式,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可信度和数字藏品价值。目前,包括鲸探、幻核在内的头部平台均采用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非自营平台,准入方式为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即可,没有过多限制。

(二)NFT交易风险

1.交易合规风险

2021年9月15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NFT交易往往涉及使用同质化代币进行支付,可能引发交易平台以及平台相关业务的合法性问题。

2.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中国第一个由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专门针对“区块链”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从事违法信息的制作、复制、传播以及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进行备案和定期接受检查。区块链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数据,并且所有节点可以同步储存。NFT作为区块链在特定场景的应用,自然也具有不可篡改的特征。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的便捷也为交易节约了时间成本。但是智能合约是由代码编程而来,难以确保代码不会存在漏洞。2016年6月17日下午,运行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的TheDAO智能合约遭到攻击,因为设计上出现漏洞,价值6000万美元的虚拟货币被非法转移了[[1]]。这引发了人们对于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是否安全的关注。

3.侵犯知识产权风险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信任,真实记载了交易流程和权利流转,但最大的弊端则是无法确认源头权利人,所以在现实中会出现将他人作品放到交易平台出售的情况。

在NFT铸造阶段涉及作品的复制权,发行人需将作品从自己的设备复制到平台完成上传,产生一个新的作品复制件。该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即使是发行人上传的数字作品是其合法下载并存储于终端设备中的,也侵犯了发行权。许诺销售阶段,作品则被在平台上展示,买家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作品,此行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若该作品尚未发表同时也侵犯其发表权。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NFT数字作品进行线上交易,实际上是以出售的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向公众进行展示,达到交易目的,应当落入侵害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范围[[2]]。2022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国内“NFT第一案”,也在法律上认可了上述行为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侵犯的事实。

    综上,NFT交易平台监管的必要性有两个层面:第一,传统交易结合了“NFT”的新元素,建立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但其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在“中国语境”的法治框架里谈交易创新;第二,NFT交易具有交易合规风险、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以及金融非法活动的风险等不易于维持交易稳定及交易安全,需要法律对交易平台进行合理规制来降低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二、NFT交易平台监管路径

NFT交易平台的监督必须纳入国家的总体法律框架内,实现NFT交易平台监管的法治化。NFT交易平台监管是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监管,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平台以及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关系,使得交易市场健康发展。NFT交易平台监管的主要路径,在于明确NFT交易平台的本质,构建合理的监管原则与监管手段。

(一)NFT交易平台的本质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包括提供网络服务,如自动访问、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和文件共享技术。从NFT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方式和服务内容来看,它是一种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其中NFT数字作品由平台注册用户或平台运营商自己提供,不通过分工与合作参与NFT数字作品交易。故此,根据当前法律的相关规定,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非内容提供平台。[[3]] 

  1. 法律规则的合理规制定位NFT交易本质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淡化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NFT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用缺失的情况,但无法彻底解决信任问题,需要法律规制和维护交易秩序。NFT与数字藏品结合在一起,因其稀缺性使得该藏品的价值节节攀升,而所追求的交易信用更需要法律维护。一方面,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下的企业的信用积累主要是基于自身的经济实力、货物的品质、国家的经济实力、各类业务的业绩等外在表象。但是实体化的信用保障模式下的传统企业也因为疫情等外在环境而影响。互联网交易模式下的企业的信用累积主要依靠平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公共外在形象,但是这些表象所呈现的信用评级并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判断标准。

另一方面,传统的民间交易多使用习俗、惯例以及交易习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NFT交易平台却割断了这种熟人之间的交易基础,使得不特定的人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达成交易,又加上没有系统严格的监管措施,许多NFT交易平台昙花一现。虚拟的网络交易对普通的消费者来讲更具有盲目性和欺骗性。

2.法律规则调整NFT引起的交易变化

NFT在影响交易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的同时,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历史发展,也颠覆了传统交易模式的监管规则。

第一,影响广度上,NFT节约了交易沟通的成本,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跳转到各个交易平台,足不出户的完成交易。然而当前NFT交易平台准入门槛过低以及数字藏品的复杂性和综合性难以被法律调整。缺乏风险识别能力以及交易知识的消费者容易盲目投资,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影响深度上,NFT的出现影响了消费者的交易方式。广大消费者原依托于实体交易场所进行实物交易的方式被NFT交易方式的出现所影响。消费者的交易方式在互联网时代下发生了重大改变。交易频率在智能合约的影响下发生了以秒计数的变化,资金也随之发生流动,容易引发违法金融活动。人们逐渐适应此种商品交易模式,但缺乏强而有力的法律监管,那么解决面临的突发风险引起的不良后果具有一定的难度。

第三,影响速度上,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公链最大限度的容纳了交易数据,推动了NFT交易的无限想象性。面临新科技应用于交易的现状,落后的监管处理方式难以紧跟科技发展与运用的步伐。这就导致一种现象的产生,即相对落后的监管体系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智能合约和数字商品。

(二)监管原则与监管手段的选择

NFT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许多行为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领域的监管政策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虽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在法院审判时不会将其作为裁判依据,无法真正的保障交易安全及交易稳定。NFT交易平台监管就是要把法律思想和法治方式纳入监督的原则和手段,注意监督方法的合理性。

1.监管原则

首先,依法监管原则。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助于合理监管现有的NFT交易平台,明确业务的合法性边界。《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明确划定了NFT交易平台的“雷区”,有助于维护科技创新成果,同时也为政府设定了明确的干预范围,“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监管部门需要对NFT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准入门槛、业务范围、违规处罚以及退出等环节的具体流程给予明确。

其次,适度监管原则。NFT交易平台的监管,既要保障科技创新,同时也要防范其风险。适度监管原则的贯彻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达到平衡市场经济利益的追求与风险预防与控制的目标,从而避免监管过度,减少监管职权的进一步扩大,实施防御性监管。在风险有效控制的情形下,适度扩张NFT交易的发展空间,解决传统藏品无人问津的问题,推动知识的生产力转化,减少交易成本等。

再次,分类监管原则。按照NFT交易模式的不同,可以将NFT交易平台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分类进行监管。现行法律与政策框架已为NFT市场描绘出了整体上的合法性边界,但鉴于NFT种类丰富、应用众多,对于各平台的监管的方式和力度也应当有所区别。根据NFT交易平台的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不仅符合NFT的发展规律,也能为相关立法与政策制定的地方实践探索打开思路。

最后,公平透明监管原则。交易方式的创新是借助区块链技术和NFT作为工具而享受到的大数据成果,而网络交易具有天然的虚拟性,需要公开透明的监管。监管过程的透明化,可以使得信息得以正向反馈。消费者与交易平台存在着消息不对称的情况,如若缓解此种情况就需要过程透明,注重NFT交易平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阶段的监管信息披露、风险信息公示,行业监管透明等公开公正的监管。该原则的确立既可以抑制NFT交易平台的逐利性,又可以提醒消费者保障自身的权益。

2.监管手段

监督手段是指为实现监督的任务和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监督形式。在NFT交易平台监管过程中,要使得以下的监管手段得以完善:

首先,法律手段。将交易平台的监管纳入法治框架,通过规范各个阶段、环节的监管,完善法律对于NFT交易的保护,促进NFT交易市场的发展。此手段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完善立法,制定相关法律。立法应该具有前瞻性,稳定性从而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科学稳定性;严格执法。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执行法律,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谨慎司法。审判人员在审判中要充分考虑法律实行的效果以及判例的影响,在法律框架下灵活的处理复杂的案件。

其次,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资料的搜集,评估交易平台的经营状态。NFT交易依赖于互联网,监管也需要以互联网作为工具,构建数字商品进入市场与监管同步的监管机制。互联网推动了经济发展,已然成为社会构造的一部分,也应该在科学监管中发挥作用。

最后,行政手段是指国家根据行政权力,采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方式,对商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或干预的手段或方法。政府须认真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中央和地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统一监督目标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监督职责,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手段。

【参考文献】

[1]秦蕊、李娟娟、王晓、朱静、袁勇、王飞跃.NFT:基于区块链的非同质化通证及其应用[J].智能科学与技术学报,2021,3(02):234-242.

[2] NFT课题组,苏宇,李怀胜,陈吉栋,李敏,冯洁语,赵精武.NFT政策研究报告[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11卷——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青年论坛文集.[出版者不详],2022:142-160.DOI:10.26914/c.cnkihy.2022.014753.

[3] 赵磊,石佳.依法治链:区块链的技术应用与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20(03):33-49.

[4] 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J].东方法学,

2022(02):70-80.DOI:10.19404/j.cnki.dffx.20220225.005.

[5] 尹振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思考:必要性、路径及实施[J].社会科学家,

2019(10):14-22.

[6] 王宇:数字藏品NFT:下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载于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

(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7] 参见《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载

https://www.ifcert.org.cn/res/web_file/1501062824386085029.pdf,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10月1日。

[8] 邓建鹏:《七部委关于ICO公告的解读与思考》,载《证券日报》2017年9月9日,第

A03版。

[9]邓建鹏.区块链的规范监管:困境和出路[J].财经法学,

2019(03):31-50.DOI:10.16823/j.cnki.10-1281/d.2019.03.003.

[10] 廖晓丽,牟嫣然.我国NFT项目风险及合规要点[J].中国律师,2022(04):68-70.

[11]《NFT模式与关键法律问题研究报告》,载于微信公众号:网络法实物圈。


[[1]] 赵磊,石佳.依法治链:区块链的技术应用与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20(03):33-49.

[[2]] 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J].东方法学.2022(02):70-80.DOI:10.19404/j.cnki.dffx.20220225.005.

[[3]](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