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浅谈圣经与儒家在“孝”思想上的对话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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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浅谈圣经与儒家在“孝”思想上的对话

徐士军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三自爱国会主席

摘要

在儒家思想为人民安身立命的时代里,“孝”思想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众所周知,儒家的礼治是一整套的社会行为规范,是当时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认可并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衡量伦理道德的价值尺度。通过礼治的推行,人们通过合乎礼的行为认识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社会生活井然有序,使尊礼的行为成为社会常态。正所谓孝,礼之始也。[1]孝作为礼的开始和根基,最为鲜明而强烈的显示出礼的特征和意蕴:“孝”作为人伦之理,更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孝道不仅存在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具有原发性、综合性,也存在于西方圣经思想,并贯穿于圣经教义中,与圣经有异曲同工之处。

关键词:圣经;上帝;儒家;论语;孝道

一、儒家伦理中的“孝”

   孝是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最鲜明的道德伦理文化之一。它是家庭伦理的核心,是社会公德的基础,是仁政结构的根源,也是君子修身、团结家庭、治国安世的必备道德品质。儒家的孝道不同于修行,也不同于道教和佛教。道家追求“羽化成仙”,以“万物”、“无忧无虑”、“有无”等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将个体与群体分开,个人心性的实践可以成为自己的事情。而儒家则将自我实现整合到群体中,主张所有自我实现的过程都必须在群体中完成。在一定程度上,祭祀祖先、行善父母,再到“慎思远方”乃至“听从遗志说事”,堪称是个体生命本位意义上的自我生命根意识的更透彻体现。

儒家文化认为,孝是仁之本,立国之本,治世之本,做人之本。立德、立言、立功的“三不朽”离不开孝道之德。孝是自然形成的,从天人合一的角度看,它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它从亲戚和君主开始,最后是孝道的分层,将孝道与修身事业联系在一起。一个人孝道的实现需要融入到家庭中,个人的一切美德塑造家庭或家庭的名誉和服务,然后家庭的荣耀关乎着每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尊祖”不仅是科举制度下名利双收的副属品,也是个体美德的自我实现,这一点在儒家经典中往往有所体现。

《修身》继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儒家著作的直接体现,其内在逻辑是:“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大学》),其含义是古代那些要想在天下弘扬光明正大品德的人,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家族;要想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家族,先要修养自身的品性;要想修养自身的品性,先要端正自己的思想;要端正自己的思想,先要使自己的意念真诚;要想使自己的意念真诚,先要使自己获得知识,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知研究万事万物。通过对万事万物的认识研究,才能获得知识;获得知识后,意念才能真诚;意念真诚后,心思才能端正;心思端正后,才能修养品性;品性修养后,才能管理好家庭家族;家庭家族管理好了,才能治理好国家;治理好国家后,天下才能太平。修身是中心环节,修身、知、义、诚是修身的过程。家庭、治国、平天下是修身的拓展和目的。

二、圣经伦理中的“孝”

《圣经》作为西方文化的经典著作,对孝敬父母非常重视。在神通过摩西所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十诫》中就有关于孝敬父母的诫命,十诫中第五诫就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十诫”中唯一一条带着美好应许的诫命。《圣经》中的孝道终极目标是:上帝。

《圣经》孝道思想具有两个伦理要点,“世人都犯了罪”、“人人平等”。首先人都是有罪的《圣经》第一篇创世记中,上帝不许他们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而亚当、夏娃受了魔鬼撒但的引诱,偷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罪就入了他们的心,落在这世界的罪中。亚当、夏娃是我们的祖先,于是世人也就成了生来就有罪的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是人在神面前的第一种光景。在神面前,罪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地位的,一方面是经历的。就地位来说,一个世人,就算他自己本身一点罪也没有犯,在神面前他仍是有罪的。因为他是亚当的后裔。而所谓经历的“罪”,指的就是个人本性里及生活中所犯的罪。

圣经中“罪”并不单指违背神意、律法之罪,还指违背良心之罪,人的过犯等等。人的本性里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等。虽然在人的肉体里有良善,但在人的心里却装满了各种不义和罪恶。

其次人人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同世人的平等不同。指在耶稣面前都是平等的。所有人都是因主的恩典得救而同样成为神的儿女,接受一位圣灵,所以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马太福音》记载耶稣给门徒讲寓言故事比喻天国:葡萄园雇人做工,不论进园先后,也不论做工时间长短,一律发一钱银子。耶稣借这个寓言故事告诉门徒,天国的人,不分资历长短,功劳大小,待遇一律平等。

《圣经》中的平等有它的条件,就是要听从父母的话,遵循上帝教诲的人便会得福,并且这是圣经中第一个神应许的诫命。孝敬父母是上帝的教导,也是我们的本分。但是,一定要有原则,不能违背真理。否则,就是“愚孝”。透过太15:1-6中可知父母生前我们按着真理在生活上力所能及的赡养父母、使父母衣食无忧;在精神上尊重父母、不为难父母,使父母身心愉悦的生活;并竭力为父母代祷,把父母带到主面前,我们这样行就是遵行上帝“当孝敬父母” 的教导了,就必蒙上帝悦纳、祝福这条诫命在新约中得到进步的强调与诠释:“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久。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里特别指出,孝敬父母是惟一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听命与孝敬是有分别的:听命表示做对方要求的事情,孝敬则表示尊重和爱。孩子不应为了听从父母而违抗神,长大成人的儿女,不应对父母蛮横,而要孝敬他们;孩子听命父母,直至长大成人,但孝敬父母却是终身的责任。[2]

由此看出,《圣经》中关于孝道思想的伦理本质是一种强调亲与爱而非教导顺从的关系。它强调孩子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与父母站在同一平等地位沟通。这种孝道思想的伦理本质具有清偿债务、报恩与友爱的多重性,其本质是友爱。

 三、圣经、儒家在“孝”思想的相通差异之处

(一)、相同之处

儒家《论语》中包含“孝”字及隐含孝义的词句共29处,《圣经》英文版本中表达孝道的字母多为“obey”“honor”等,在统计英文版本和中文权威版本后,总结与父母有

关的孝道思想的词句约47处。在这两本著作的孝道内容中,其共通之处在于都将孝道作为人伦之首。

孔子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孝被看作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个人修养都要从孝顺父母做起,舍此,其它诸德都不足为德。[4]“十诫”中的前四诫都讲神与人的关系,后六诫讲人与人的关系,而第五诫命即为“孝敬父母”,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曾说:“在头三条诫的卓越行为后,再没有什么行为比顺从服事尊长更好的了。因这缘故不顺从就比杀人、不贞、偷窃、欺骗等罪更大了。”[5]圣经《箴言》篇是一本教导伦理原则的书,全书的主题在开头便明确提出,“敬畏耶和华”和“孝敬父母”(《圣经·箴言》1:7-8)。可见,孝在西方伦理中的地位,纵观圣经与儒家孝道在伦理方面两者都在尊敬、爱等方面存在相同之处。

(二)、差异之处

圣经中上帝主张合一,合一的具体表现为子女在家庭中的顺从。从圣经中可以认识到儒家的孝与基督教中孝的差异。儿女不听从父母,就如同树枝无视树根一样,不仅违背自然规律,依社会秩序也是一大罪恶。儒家与基督教在自然规律与社会层面都重视孝,但儒家从伦理的角度谈论孝,在基督教子女的顺从是第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儿女对父母的顺从是有关我们社会义务的诫命中最重要的诫命,强调孝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神的命令。儒家上孝虽具有人本主义性质,但在基督教,孝思想以神本主义为基础。

四、圣经、儒家孝道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融合之处

儒家孝道除了具有对生命的沉思意识外,还将对祖先生命的沉思转化为现实的生命意识。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渗透到现实的伦理生活中,即珍惜和关心现有的生命,用爱心对待父母,尊重父母,包括善待自己的生命,尊重和平等对待他人。《圣经》的核心是爱,“爱人如今已”的戒律源自利未记19:18。虽然旧约圣经只记载过一次,但耶稣称之为最伟大的戒律,就像“爱主你的神”,这是所有律法和先知教义的总和。在新约圣经中,“爱人如己”一词被强调了八次,表明“爱人如己”的“人与人之间的爱”已经成为东西方孝道思想的自然融合。

儒家孝道的爱与尊意识主要表现在关心父母、关爱父母、孝顺父母等方面。孝顺父母的

本质在于爱、尊重和敬,“父母唯其疾之忧”,孔子的弟弟问到孝顺。孔子说:今天孝顺的人都有能力养,至于狗和马都可以养,如果他们不尊重,为什么要不同呢?这意味着孝顺父母的物质满足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父母怀有一颗尊重的心就更为重要了。只有对他们有一颗真诚和爱的心,才能达到“为父母服务,耗尽父母的力量”的目的。正如曾子所说:“孝道有三种: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6]

在孝道的观念中,生命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父母、家庭、社会,甚至宇宙。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由父亲的精华和母亲的血液滋养的,同时也必须繁衍后代,这就在人类生命与祖先和后代之间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人爱自己,爱父母,再爱他人,爱自然界的一切,这是对天地父母之恩的报答。这些思想体现了古人对自然界一切生命的敬畏和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追求。

《圣经》中的爱和尊重感表现为“爱人如己”。首先,从你周围的人,家里的父母开始。如果一个人说,‘我爱上帝,但我恨他的兄弟’,他们就是在撒谎。如果他们不爱他们看到的兄弟,他们就不能爱他们没有看到的神。”其次,“爱人如己”也有一种类似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爱和尊重的感觉两人在生活中表现出平等、尊重和热爱生活的共同理念,正如彼得所说:“当你爱你的兄弟时,就加上对每个人的爱。

“爱人如己”的第三个含义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看的。尽管《圣经》没有明确指出,但是释经学家们认为上帝知道世人一定会爱自己。这不是必要的教导,不是提醒,是人性,也是圣经的前提。因此,上帝提醒我们要爱别人。同样,儒家孝道思想中所包含的生命意识也表现为对自己的关心和珍惜。善待自己,珍视自己,是对父母甚至祖先生命的保护。曾子:“启予足,启予手”[7]他认为从父母那里得到一个完整的身体,应该以完整的身体还给他们,这样他们的生活也可以继续。作为一个生命体,一个人的身体必须是过去生命的载体,而生命是一个通过这种有形物质贯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人们对自身存在和生活的重视是一种表现。如果我们能够将“爱人如己”化为内在的生命能力,“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么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么样待人,因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主动关爱他人,是我们努力追求的。

五、结论

在人伦体系中,儒家和《圣经》都把孝作为人伦之首,但儒家的孝道是建立在单向度的天人合一关系基础上的,而《圣经》则是以天人合一的二维关系为基础,从二者孝道思想结构核心的孝道家庭观内容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二者的孝道内容基本一致:教养与尊崇、回归肉体与精神、告诫理性、亲善传承。

另一方面,《圣经》将孝道从伦理扩展到精神方面,使家庭成为基督徒和精神家庭。圣经中的家庭是一种契约性的爱,它不是基于条件,而是基于诺言和应许。在这一契约的基础上,成员们履行彼此守约的承诺。因此,照顾家庭中是人生中一项重要的责任。孝顺父母的前提是爱上帝,因为上帝已经建立了一个家庭,并赋予了它家庭的责任和使命。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传统孝道思想也出现了弱化和失范的现象。强调个人自主、尊重和幸福的理念,改变了传统孝道不违背的规律和对自我价值实现的渴望。儒家孝道在现代社会的转型特征,揭示了孝道在西方亲子关系中的现实反映,我们将在孝道中发现其现代实践价值,试图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将《圣经》更好地融合于中国传统文化。

参考书目:

1、《论语•学而》

2、张祥浩:《中国古代的修养论》,南京大学出版1993年.

3、马丁路德 徐庆誉 汤清译:《论善功路得选集(上册)》,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6年.

4、李梦生,春秋左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5、石衡潭,《论语遇上圣经》,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14.

6、胡发贵,《儒家文化与爱国传统》,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7、何世明,《从基督教看中国孝道》,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

8、康学伟,《先秦孝道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

9、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10、徐敏,《论孔子的孝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4.

 


[1]李梦生,春秋左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灵修版圣经

[3]《论语•学而

[4]张祥浩:《中国古代带的修养论》,南京大学出版1993年第5版。

[5]马丁路德 徐庆誉 汤清译:《论善功路得选集(上册)》,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6年。

[6]《礼记•祭义》

[7]《论语·泰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