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与社会福利增值: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制度的应然价值取向——基于试点城市的制度样本反思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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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与社会福利增值: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制度的应然价值取向——基于试点城市的制度样本反思

靳晓颖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110034

【摘要】为了反映二十大精神、实现共同富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基于对49个试点城市长护险资金筹集比例分配的数据,以抽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研究了长护险筹资制度的应然价值取向,研究发现,政府缴纳比例较高、企业缴纳比例较低的城市政府财政支持度更高、财政可负担程度较高、长护险运行效果较好、群众更加满意。降低企业缴纳比例,提高政府缴纳比例可以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由政府缴纳更多保费也更好的体现了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关键词】老年人;长护险筹资制度;企业减负;社会福利增值

.研究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支撑老年人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点地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减轻了许多家庭的护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失能老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存在筹资比例失衡等诸多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老龄化社会全民福祉的关键任务。要提供高质量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必须以健康为中心,采用数字化改革,合理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比例,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全规范运行。

二.49个试点城市的经验

㈠筹资方式:多样化

1.定额制。如广州、安庆、齐齐哈尔、上饶等地区实行定额缴费制度,缴费标准从人均40元/年到180元/年不等,各地区初始缴费标准差异较大,最高的是石景山区,人均180元/年,最低的是安庆市,人均40元/年 最低的是安庆市,人均每年40元。

2.比例制。在第一批试点中,青岛、承德、荆门、重庆、上海5个城市实行比例投资制;在第二批试点中,天津、乌鲁木齐、福州、呼和浩特、昆明、晋城、南宁、盘锦、湘江9个城市实行比例投资制。尽管采用了按比例出资的方式,但每个试点城市的投资额却不尽相同。例如,上海的调整资金占0.5%,青岛占0.3%,重庆占0.2%。

3.定额制加比例制。如南通市暂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征收100元,长春市和重庆市也采取定额加比例的方式。

(二)筹资水平:长护险试点的起点水平偏低。无论是定额制、比例制,还是两者的混合,总体筹资水平都远低于国际标准。以该计划的先行者德国和日本为例,自2017年起,缴费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在日本,目前对长护险的缴费包括保费和税收,各相当于保费的50%,第二大保险公司的缴费约为工资的1.5%,年保费约为缴费的0.55%。不过,由于财政负担过重,日本政府已对长护险筹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三)筹资结构与筹资责任:非均衡化第一种是"一方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型,即长护保险基金全部由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出资,如宁波市、广州市和天津市。

第二种是“两方负担”的"医保基金+X"的共担型,即长护险基金由个人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出资,主要有三种组合:"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上海市和长春市是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齐齐哈尔市和重庆市是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山东省潍坊市是医保统筹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三种是“多方负担”的混合负担型。即长护险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组成,主要采用"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助+医保统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方式。

.长护险制度筹资的最大难题:筹资责任的界定

㈠筹资不可永远依赖医疗保险基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抚养比将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体系将面临收支平衡的风险,负担也将越来越重,而长期护理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因此,从长远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应逐步减少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依赖,争取实现独立盈利。

㈡政府不是长护险制度的主要筹资主体

虽然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社会老龄化的措施,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不应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因为人口老龄化会长期拖累经济增长,进而影响政府的财政收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是要立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将覆盖面扩大到更多人群,积极利用保险制度内在的大数法则,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强调以国家缴费为核心,无异于福利国家的做法,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格格不入。因此,国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财政资源的主要提供者。

㈢企业和个人是最稳定的筹资来源主体

在国际上,德国、日本和韩国等都采取的是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付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是筹资的主体。《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强调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的可持续性。这符合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主体的保险制度的应有之义,也只有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才是长护险筹资的最稳定来源。

.完善与建议

(一)大力推动我国长护险的普及,呼吁更多的有关机构推出长护险;完善长护险服务,我们希望看见长护险不仅作为一个保险服务,更多的作为对于老年人生活的保障,走进千万家,减轻社会及儿女负担,使得老有所养。

(二)建议在长护险普及之后统一全国长护险缴费额及筹资分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得有关事项有法可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收费和服务纠纷,也是相关保险制度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三)加强长护险的宣传,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社会福利中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监督,避免不法分子利用缝隙侵害老年人权利。

四)调整筹资分配,降低企业缴纳比例,提高政府及公益机构比例。企业分摊长护险比例过大,会导致降低企业净收入,从而影响企业经济发展,增加企业负担。因此我们团队认为应将企业缴纳比例下调至8%,其余增加部分由政府及公益机构承担。这也更好的体现了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更好的造福人民群众。

(五)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法,由中央政府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地方长护险的缴纳。

)建议在试点阶段结束后,全国普及长护险制度时,建立全国统一的、完善的长护险保障机制,以更好的规制有关主体 ,使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汤优佳.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吉林大学,2020. DOI:10.27162/d.cnki.gjlin.2020.000173  

[2]李长远,钱雁星.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与待遇给付政策的优化——基于全国15个试点城市的对比分析[J].西南金融, 2023,(08): 97-108.    

[3]孙志萍.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混同与分割——以德国为镜鉴[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4(03):93-103.DOI:10.19525/j.issn1008-407x.2023.03.011     

项目编号X20231016601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