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纠纷中的股东代表诉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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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吴林祥。原告:陈华南。被告:翟晓明,江苏省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执行董事。第三人:江苏省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匙通公司)。第三人一匙通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设立,发起股东为吴林祥、陈华南、翟晓明及李嘉东。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数码智能锁具、数码智能安全防范设备的制造、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