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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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

周宗永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  231200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确立我国农村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形成了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多数地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发放了权属证书也存在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承包合同不规范、权属纠纷复杂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职责明确、科学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的财产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确立我国农村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对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经过轮土地承包,形成了现有较为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发放了权属证书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2015年3月1日实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了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将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林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正式开启了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篇章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围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我国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1983年开展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15年,到1997年止。1997年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承包期限至 20271231日。经过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形成了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绝大多数地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也发放了权属证书但受当时历史环境和技术条件制约,二轮承包一定不足之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规范和完善,前主要由农业管理部门负责。2004年1月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23年5月废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做了详细规定。近年来,国家一直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央1号文件多次提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工作,明确要求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工作。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确定2013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5年全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7全国两千多个县完成了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证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应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 3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明确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早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农村承包耕地的首次登记,基本上形成了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建档入库“六步走”的工作步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涉及到的业务类型包括:权利人和发包方的名称变更;承包土地的面积、用途发生变更;转让、互换、分立等方式的权属发生转移;以及抵押、注销等登记类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到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和业务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等)为基础,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和业务类型,实现登记流程和业务类型的协调统一。

三、实行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的现实意义

实行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的财产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繁荣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一)实行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进一步明确权益归属,健全权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农村的社会管理,

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的水平和科学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实行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集体、及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多种形式的合法流转,保障流转及交易行为的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真正实现农民的财产权,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实行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允许多种形式的合法流转,一方面不再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能够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金融属性,通过抵押、担保等形式,实现其财产功能,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都需通过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来更好保障。

(四)实现科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等,进一步规范登记流程、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对于群众来说,可以减少办证环节、节省登记费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避免一项事务多头办理、多次跑路,从而能够提高政府办理效率,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四、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条例》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的登记类型,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等大类,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技术、管理优势,通过整合机构、健全职能,既能最大限度优化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也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企业。

参考文献:

[1]徐文辉,赵春林,刘远红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技术探讨——以湖北省枝江市为例[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3,36(10):82-89.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整合思路。黄云:束平:郭斌[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年(卷),期]2016(0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