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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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陈兴华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300280)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0%。预计“十四五”期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解决因法定年龄解除劳动义务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生活需求、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并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 覆盖面 多层次多支柱 可持续发展

引言: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正在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给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作用重大,如何把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让养老保险制度带动社会养老和保障事业的发展,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此文探讨问题的意义所在。

1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主要有三大支柱,即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等。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2.1 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全,特殊群体参保困难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率很低。此类群体,尤其是新业态从业人员近几年成稳定增长趋势,但因此类人群存在就业流动性大,参保能力有限等不稳定因素,参保率很低,是国家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聚焦的重点人群。

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

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水平还比较低。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12个档次,最低年缴费100元,最高3000元,但是政府补贴相应档次低,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位每人每年60元,投入回报率整体偏低。二是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在待遇水平等方面差距较大。从退休后待遇水平来看,城镇职工每人每月养老保险最低待遇标准在1000-1500元之间,而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人均为205元/人、月,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在待遇增长的速度和幅度方面也远远低于职工养老保险。此外,目前很多地区都还没有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政策。三是退休后领取待遇时间较短。农牧民从事重体力劳动,平均寿命低于城镇职工平均寿命,但是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要从60周岁开始,晚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相比之下,领取的时间短、金额少。

    2.3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三大支柱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突出。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在第二支柱方面,企业年金发展较为滞后。截至2022年末,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为3010万人,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足10%,其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还比较薄弱。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刚刚起步,且优惠政策等吸引力不大,人群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3月中旬,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仅3000多万人。

3.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3.1 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要研究制订出恰当的养老保险范围、项目、费率、水平等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办法,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以及强制性的原则,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这样可以把扩大部分归集的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弥补当前的养老基金缺口,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在扩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以及暂时失业情况下,给予政策保障支持,

3.2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

一是完善激励措施,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同档次相应设立政府不同的补贴档次,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就越高,鼓励多缴多补,提高缴费积极性,提升待遇水平。同时在丧葬抚恤等方面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实现制度规则的公平。二是建立养老待遇长期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将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与基础养老金提高挂钩,针对不同的缴费年限,按一定的标准增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员及早参保和长期缴费,并适时按一定比例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降低领取待遇年龄,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同步。

3.3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在稳固实施国家立法规定的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 前提下,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私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团体建立企业年金,在给予国家指导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综合考虑工作人员个人贡献、年龄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计入比例等政策。对于已经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原有计划进行调整,逐步将原补充养老保险存量资金纳入企业年金管理。

对于刚刚起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可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持续优化个人储蓄型养老金投资产品,以吸引更多人群自主纳入。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是保障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及水平的有力支撑,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尚存在一些影响养老基金参保率、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亟待解决。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公平的价值取向,强制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兼顾单位间的差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兼顾个体间的差别,体现效率取向,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生活需求、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所盼。

参考材料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2013年7月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0421

[3]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答记者问.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7月

[4]李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1月

[5]沈诗杰.我国城市养老保险现状及比较研究.吉林大学.2022年6月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7]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答记者问.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