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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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的思考

刘新宇

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辽宁  大连         116022

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

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职权不够明确

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重合度高、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越权、授放权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监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

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发挥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行权履职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缺失,且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撑监事会行使权力,导致定期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部分监事会成员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关系上职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3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基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而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条,层级越多所发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就越弱。经理层作为国有企业最终“代理人”,建立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减少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促进法人治理良性运转的关键。

2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想

2.1进一步确立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地位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前提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而落实党建入章程和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等决策部署,就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前提。在具体执行层面,国有企业既要发挥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讨论的作用,又要避免党组织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那么对于需要党组织前置讨论的范围就要进行有效的甄别,重大事项的标准应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标准衔接一致,特别是应由经理层执行的具体经营问题无需党组织前置讨论,应当主要遵照“四个是否”的标准,即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2.2持续规范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变革导向

逐步构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发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对于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业务类型单一的企业,仅需设置1名执行董事,其余均应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二是逐步构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集团应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积极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以及董事会行权履职的有效制衡;三是科学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结合企业实际和董事会需求,可设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撑;四是探索落实董事会6项职权,即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

2.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体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保障

国有企业在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应建立以章程为核心、包含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决策事项清单等在内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厘清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和决策事项,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程序和衔接顺序,建立健全职权法定、责任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按照审慎授权、分类实施、适时调整、有效监控的原则,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并按照“授权不授责”的要求,强化授权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是加强对各治理主体的考核评价,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制度,明确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方式程序、主要指标等要求,规范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全面客观提出评价意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2.4健全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成效体现

国有企业应试点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模式,使之成为强化激励约束、激发企业活力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一是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要坚持价值创造原则,以企业效益、岗位价值和工作绩效作为分配的根本依据,特别要突出关键指标绩效指标对薪酬的决定作用,其薪酬结构和管理模式要与市场接轨;二是国有企业与经理层成员“绑定”中长期激励计划,国有企业应按照战略规划设置具有挑战性的长期经营目标以及相应的兑现规则,规避经理层成员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而损害企业长期盈利的短期行为;三是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经理层成员可适当扩大薪酬随企业效益浮动的比例和范围,业绩增长时,其薪酬增幅可超过董事会成员,业绩完成突出的,其薪酬水平可超过董事会成员,体现强激励。业绩下降时,薪酬须对等下降,体现硬约束。

结束语:

依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新时代的新要求,也是未来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转型升级压力,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所以,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细化内部决策程序,提升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展现新时代新作为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秦永法.中国特色国企治理理论体系基本形成[J].董事会,2017(6).

[2]李天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理论初探[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3).

[3]陈茹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应对行业转型升级[J].武汉勘察设计,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