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学生物教材中的案例及其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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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最早于1870年由当时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教授创立,后来这一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律教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并成为举世闻名的“哈佛模式”的一大特色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