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会计学习
201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