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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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审判实践中,就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例》第二十二条存在较大分歧。保险公司与受害人之间观点对立,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也不尽一致。笔者从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条例》的法律位阶关系,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保监厅函〔2007〕77号)复函的司法效力等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