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范畴,关于这一范畴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如何把握,是目前刑法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从马克思经典论述中能否寻到犯罪客体的理论依据出发,认为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并不科学。为了确立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应有的地位,本文对此进行了多向度的分析,从而廓清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应有的地位。
法治研究
201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