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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正>在我国采用或者介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著作中,通常将"构成要件"理解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的"构成要件",其乃是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这基本上也是德国和日本刑法学的理解,没有问题,正如德国学者罗克辛(Roxin)教授在一本刑法入门书中写道:"只需要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乃是可罚性的首要条件,即已足够。"不过,之所以在我国产生三阶层和四要件之争,以及之所以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会出现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之间乃至和罪责之间关系的变化,和德国刑法学中构成要件论的演变有紧密关系。为了理解构成要件究竟是什么,并把握相应争论的背景,有必要梳理德国刑法学中构成要件论的演变。只有把握住了历史,才可认知现在。仅当如此,我们对构成要件论的理解才能达到一定的深

  • 标签: 德国刑法学 犯罪论体系 刑法教科书 违法性 正当化事由 贝林
  • 简介:本文从虚拟环境下行为人的心理的虚拟和现实二元化入手,分析道德与法律作为约束规范的角色,从而涉及到网络不良行为和网络犯罪的研讨。网络教唆犯是网络犯罪中的教唆犯,笔者在归纳网络教唆犯的多对具体类型的基础上,对网络教唆犯之刑法罚则、刑种适用、失范矫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 标签: 网络 行为人 网络教唆犯 刑法
  • 简介:<正>《刑事法评论》已经出版到第22卷了,写作本文之时正值第21卷的出版期间,故我仅对前20卷加以研究,也图一个整20的纪念。我将前20卷《刑事法评论》堆积在案头,已经超过半米高了,她象征着十年的学术积淀。这蔚然壮观的场景,使我甚为快意。正如集邮者希望搜集到全套票一样,在这种追求完整性的心态中,能整体地看到这20卷着实让我领略到了一种体系性的学术推进,不仅厚重,而且超脱。这个氛围,

  • 标签: 刑事政策 陈兴良 刑诉法 犯罪构成 死刑案件 刑事程序
  • 简介:人际间交往模式的变化,开始影响人们对于知识和信息、信任和自由的理解。以信息传递(意思互动)作为本质内容的诈骗罪,在信息化的进程中,也出现了匿名、缄默化的特点。诈骗罪乃是经由沟通交流促成财产转移的财产犯罪,其表现形式有三:明示的诈骗、默示的诈骗和不作为形式的诈骗。默示的诈骗和不作为形式的诈骗皆具有缄默的特点。在默示的欺骗行为中,仍可由被告人的言行推导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在不作为形式的诈骗中,则需结合保证人地位,才可拟制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内容。无论是明示诈骗、默示诈骗还是不作为诈骗,均侵犯到了被害方获取与财产转移决策相关联的真实信息的权利。与财产转移决策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属于诈骗罪保护的范围。被害人明知财产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属于虚假,却仍然转移财产,也不宜认定诈骗罪。

  • 标签: 意思互动 缄默形式 默示诈骗 不作为诈骗 真实信息
  • 简介:在行为人的行为决定性地影响了因果流程,并由此导致刑法上法益侵害的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所启动的因果流程仍在发挥作用,则需要考察该第三人是否构成帮助犯。基于从属性原理,要成立帮助犯,帮助者在客观上必须针对正犯实施或即刻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加以支持或促进,在主观上则需要认识到自己相应的帮助行为。进一步说,正犯行为创设了危及法益的危险,而帮助行为则是对这种创设法益危险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从而提高了正犯行为中的危险在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当有明确的犯罪证据时,知情的当事人若仍然对相应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则均有可能成立帮助犯。

  • 标签: 帮助犯 结果归属 成立要件 危险判断
  • 简介:<正>哲学的本质在于它的反思能力;同样哲学也具有强烈的渗透能力。作为法兰克福学派之当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的思想不仅深刻影响了哲学和社会学领域,而且随着他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又译为《事实性和有效性》)的出版,对法学领域的渗透亦是与日俱增。纵然法律语言乃简略和无感觉之话语,"具有理性及法律的意义,仅有少数的艺术"(歌德语),但

  • 标签: 刑事法治 法律语言 法兰克福学派 社会学领域 理论考察 事实性
  • 简介:哈贝马斯对于当代学术的影响力几乎涉及到各个学科领域。在刑法领域,经由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其关于商谈理性和普遍交往之理论尤为重要,以此我们可以从程序刑法和权利刑法的角度对我国刑事法治进行解读。

  • 标签: 商谈理性 程序刑法 普遍交往 权利刑法
  • 简介:一、关于罪数的判定讨论连续犯与同种数罪必须先从罪数开始。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关于区分罪数的标准,有“行为说”、“法益说”、“犯意说”、“构成要件说”、“个别化说”(主张不同的罪数种类采取不同的区分标准)。

  • 标签: 连续犯 刑事处罚 数罪 区分标准 构成要件 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