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只有夫妻配偶一人为被告,而另一人并不出现在生效判决书中,所以案件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时只能申请判决书中所列明的被告为被执行人,如果这时在想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就需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审查,但是执行审查不同于审判审查,执行力主观范围能否大于既判力主观范围也是值得思考和深究的,如果将被执行人配偶未经审判程序而直接承担民事执行责任是否合理,并且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审判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但为了解决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平衡审判与执行的价值追求,有必要从执行角度审视该行为,并且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完善该行为,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合理审定,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及被执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等问题。
简介:摘要:执行程序中在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追加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中第17条至20条的规定,但通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存在股权多次转让、历任股东众多的情形,故申请执行公司的原判决中涉案债务形成时间与股东的持股期间的先后也成为了能否成功追加股东的重要判断标准,本文针对该规定中的几种情形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公共政策是各级行政机构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手段,公共政策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一种再分配。公共政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阶段性过程,包括公共政策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若干逻辑阶段,其中公共政策的执行环节作为公共政策主体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实践过程,是各级行政机构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最直接、最重要的活动,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共政策问题的解决、公共政策方案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和范围。此外,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公共政策执行主体自身“经济人”的属性及外部执行条件和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很多情况下公共政策实施的效果都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会严重偏离既定目标价值。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法对乔庄站电动阀门电动操作时出现卡阻的次数有上升的趋势进行研究,综合分析电动装置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经过方案可行性分析论证,综合对比,最终确定了采用电动执行机构利旧方案,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改进成本,缩短改进周期,保障安全生产要求。方案具体阐述了东临复线乔庄输油站4041#电动阀电动执行机构利旧整治的具体方法,包括方案设计、对比选择实施以及安装调试等方面内容,为电动阀机械故障的快速处理以及设备利旧、节省投资成本,提供了可以借鉴和推广的思路和方法。
简介:摘要:地铁系统在城市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应急演练是确保其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关键环节。本研究深入探讨地铁车站应急演练的策划与执行效果,分析演练的表现、员工应急响应能力提升以及对事故损失的影响。改进建议强调策划精细化、员工培训、演练后的反馈与总结,并强调持续改进。通过这些举措,地铁车站可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乘客的安全。安全是城市地铁系统的首要任务,应急演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将为城市地铁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