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以往的人机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奴役论或者工具论两大类。然而这两种典型的观点对于解释人与计算机的关系而言都是乏力且苍白的。要解读现代意义下的人与计算机的关系,其关键在于理解软件的概念,厘清软件的本质。从动态的信息观视角下,软件的本质是人机交互界面,正是通过这个交互界面,使得计算机更加智能,使得计算机与人类的关系更加亲密,同时也促使计算机更深地渗透进人类存在,改变人类认知、思考和追求的方式。通过将软件定义为人机交互界面,我们将重新认识人机关系,计算机通过软件携带了人类的意图与智能属性,人与计算机之间的转导所形成的人机关系会产生出未来人类栖息的信息圈。人机关系更接近于人际关系,人与计算机将平等地栖居于信息圈中,人与计算机彼此交互配合,共同奏响人类文明的交响曲。
简介:对于新理学"负的方法",目前学术界常认为其来源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以逻辑分析贯彻始终的新理学,不能直接容纳以直觉为特质的"负的方法"。众所周知,"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和神秘主义方法,但它与新理学兼容的关键,却在于它的基本形式是逻辑分析。就逻辑化的"负的方法"而言,它的中国哲学来源是道家和禅宗在语言层面的破执法,即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和应机语用法。实际上,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虽都是"负的方法",但前者是以逻辑分析间接地呈现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而后者则直面神秘本身,亲身获得直觉感知,这是逻辑分析无法完成的任务。因而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之间存在质的差异。
简介:孔子儒学关于"命"的哲学反思,可以从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与义命合一三个课题来探讨。首先,命是气质之命,命呈现命限的限制性原理,因此有所谓的"义命分立"。其次,命限也同时是义理之性的实践的条件与凭借,所以也是表现原理,因此有所谓的"性命对扬"。最后,通过"性命对扬"的长久实践,领略到"天命"(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例如《诗经》所说的"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在此一生生仁体的天命中,达到所谓的"义命合一",在"义命合一"之中,可以用圆善的方式解答康德哲学之中的"德福一致"的问题。劳思光阐明"义命分立",但是局限在主体性的哲学,不能接纳孔子儒学的"天命"具有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之义。牟宗三在其著作中则散列论述了"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三个课题构成逐步发展的环节及其整体性,他并没有加以足够的厘清与通盘的整理。在孔子儒学与康德、海德格尔哲学的跨文化对话的脉络之中,来展开"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三个环节,也可以从中领略中国哲学对于自由意志、命运与决定论、最高善(圆善)、德福一致、开放式的人文主义等哲学问题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