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7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由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湖北工程学院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韩国圣山孝大学院大学孝文化研究所、韩国孝学会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冯惠玲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美国的比较哲学与汉学家安乐哲教授、费乐仁教授、南恺时教授,韩国圣山孝大学院大学校长、韩国孝学会会长崔圣奎及11位韩国教授,台湾辅仁大学前校长黎建球教授,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肖波教授,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万俊人教授,北京大学李翔海教授,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王泽应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相关专业葛晨虹、龚群、肖群忠、韩星、杨庆中、罗安宪、温海明教授等50余位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论文。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