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帛书《易传》中的《昭力》篇虽然字数较少,但其结构完备,内涵清晰,属于帛书《易传》中十分具有特色的一篇释文。然而由于其篇末的字数标记,许多学者认为《昭力》与《缪和》属于一篇文章。亦有的学者认为《昭力》中论及“卿大夫”与“国君”,乃以《易》论政,属于政治论的范畴,不属于解《易》范畴。笔者通过研究《昭力》对卦爻辞的解读,认为《昭力》恰恰是一篇独立成章的解《易》文章,而且其所体现的是与帛书《易传》其他篇章不尽相同的解《易》理念,其“六经注我”的解释学理念也是我国典籍中出现较早的。《昭力》篇的研读对于我们认识孔子的政治论点与易学观念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