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朱贻庭教授的《中国传统道德哲学6辨》,基于当今中国现实,究天人之际,明古今通理,察源辨流,举纲张目,勾勒出现代“中国伦理学”轮廓体系。“中国伦理学”是立足中国历史与现实,用中华民族的语言,提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用特殊的概念、义理逻辑、话语体系所表达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学说体系。“中国伦理学”似乎“说”的是中国“事”与“话”,实乃是从“中国”的角度“说”人类大家庭的普遍之“事”与“理”。“中国伦理学”不是单数的,而是复数的。富有个性的精神活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中国伦理学”繁荣昌盛的光明大道。
简介:2004年10月19—24日,中国伦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12届学术研讨会在江西南昌市和井冈山市举行。会议由中国伦理学会、江西师范大学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来自全国23个省市和军队系统的170余位代表出席会议并提交了110多篇论文。会议围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主题,着重就民族精神、科学发展观、公民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多层面的探讨和交流。
简介:近代伦理学是一种自由之伦理学”。可是,从表面上看,自由与伦理是矛盾的:自由是行为主体的自我决定,其意向性是无限的;而伦理、道德则关涉到行为规范,规范则意味着限制。但当我们把自由划分为精神自由与行为自由两种,我们就会发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固然是无限的,但精神自由的真正实现是需要有理由的支撑的,所以精神自由便能够自主地确立伦理规范。而行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所以需要有伦理规范施加的制约,制约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更大和更长远的行为自由的实现。一句话,精神自由为了行为自由之故而确立伦理规范,从而对行为自由予以限制,最终以换取更大的行为自由的可能性。于是,自由与伦理学就并不矛盾了,而是和谐地贯通在一起。所谓自由伦理学,便拥有了基于自由的伦理学和为了自由的伦理学这双重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