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积极政府”指政府作为积极的行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中国自大禹治水传说开始,就表现出积极政府的特色。这是中国发展的优势。只是这一优势曾经为近代西方主流价值,也为历史上伴随积极政府产生的负效应所遮蔽,甚至被扭曲,未能得到恰如其分的评价和理解。基于中国事实场景,可以充分理解“积极政府”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和相伴随的消极效应。从中国历史发展和改革开放实践看,一个积极有为的政府是必要的。只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对积极政府以合理的角色定位,建设一个有合理边界、高效廉洁、能激发和调动全体民众积极性的“积极政府”。
简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体制机制变革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面对新形势,开发区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利用好市场之手:首要任务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到位不缺位、补位不越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坚持法治化改革方向;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科学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政策、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论证、切实可行,执行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关键着力点在于大力做好引进投资、促进发展的文章,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积极鼓励以商招商;重要经验在于切实提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能力和水平,探索聚焦当地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规划实施PPP项目,加强对PPP项目的全面规范管理;最大吸引力在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开发区要素资源保障,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资本、人文居住等环境支撑。
简介:当前作为国家用以判断、衡量、监测和监督精准扶贫目标是否实现的精准扶贫信息制度,面临着难以制约帮扶政府主体虚构帮扶相对人作为“贫困户”身份的信息、难以用较低成本“精准”获得帮扶相对人收支信息、难以约束帮扶政府主体虚构帮扶信息、难以用较低成本“精准”获取帮扶全过程信息等困境。精准扶贫实践中关于“好人”与“坏人”论断的两种流行观点对此并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产生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精准扶贫多层级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和偏好不一致。精准扶贫信息法律制度应当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通过为精准扶贫各方行动者设计可实施的制约和激励机制,理性规范精准扶贫信息的调查、收集、制作、复核和备案等环节的行政关系,以实现该制度的预期目的。
简介:本文通过对2000—2015年间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178个案例的大型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力图揭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环境、可持续性、动力源泉、扩散机制、客观效果和未来前景。本文认为,越是成功的政府创新,其可持续性便越高;政府创新的可持续,关键在于其要素的延续与扩散,而不在其形式的存续;政府创新是因变量,其成功与持续首先取决于宏观政治环境;上级领导对政府创新的支持,是政府创新得以持续的关键;政府创新的绩效和民众的支持,是政府创新的合法性基础;政府创新的长久持续,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优秀的政府创新项目得以持续和扩散的温床;政府创新有规律可循,深入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政府创新的可持续;良好的微观环境,对于政府创新的成功十分重要;创新者的乐观态度,是政府创新得以持续的重要助推剂。
简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开启了政商关系发展的新进程。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是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因此,理解政府与商会关系的政策演变及其内在逻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政府与商会的关系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的缩影,是政治经济关系,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叙事。通过目前关于政府和商会关系的研究的总结,发现政府与商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会发展合法性研究、政府与商会边界问题研究、政府与商会互动形态研究三个层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出台的有关商会发展的政策文件的梳理,认为我国政府与商会关系发展和政策演化经历了以"限制管控-规范管理-指导监管-互动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四个阶段。
简介:当前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共性仍然是传统“集权公共性”的延续,而所要构建的现代公共性一定是一种“分权公共性”。政府“集权公共性”的弊端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显露无遗。以苏州市X区政府为例“,大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造成了公共服务低层次的均等化;财政经费短缺及人力不足;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较低;以及即使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民众获得感仍然很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将政府传统“集权公共性”转变为现代“分权公共性”。构建基层政府现代“分权公共性”的具体路径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强政府,大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其承接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提供;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提升民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