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任何制定法依据,相关规则散见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中,仅概括规定其受案范围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就现实案例实证分析,现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较为集中体现为行政不作为。为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健康发展,需要通过规则建构和体系解释来明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受案范围界定的标准选择上,应当兼顾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在受案范围界定的路径选择上,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厘清和解释肯定式的概括与列举规定,细化否定式列举以规范排除事项。
简介:得益于“一带一路”建设大背景,“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项目合作加速推进,中国企业加大了对巴基斯坦投资的力度.近年来,巴基斯坦宏观经济环境逐渐改善,工业经济运行良好,外国直接投资有所增长.巴基斯坦的电力市场环境对中国企业也是较有利的.巴基斯坦的电力供应不足,政府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办电.巴政府积极寻求外国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本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电力项目.但是,在巴基斯坦投资水电项目也面临一些主要风险,比如安全问题、汇兑益价和贷币错配风险等.因此,在巴基斯坦投资水电项目应抓住机遇,规避风险.选择可靠巴方合作伙伴,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电网配套完善的项目,多种手段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