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亟待构建监管型政府。“互联网+”与监管型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表征关系,而不只是一种单向的线性关系,“互联网+”时代迫切需要政府建构和重构监管体系,同时也提供了重大机遇。走向监管型政府应是“互联网+监管”与“监管+互联网”相融合的过程。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必须超越以往的“驾驭市场”模式,在减少管控的同时,加强并完善市场监管。在“信息大量过剩”局面下实现监管目标,政府需要依托信息技术杠杆,理顺网络各节点、各主体间关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执法监管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拓宽“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空间。
简介:行政许可变更制度是情势变更催生下构建的行政许可动态修正机制。在制度设定层面,许可立法预设性为许可变更制度产生提供制度变量;在制度实践层面,许可实施动态性为许可变更制度产生提供操作变量。行政许可变更制度应当以类型化为基本路径,从许可类事项与信息更新类事项这两个性质层面来进行二元化制度设计,许可类事项变更则应当成为行政许可变更制度的规制重心。在启动模式上,许可类事项变更可设计为强制与自愿模式,而信息更新类事项变更只能设计为强制模式;在审查标准上,许可事项类变更适用区别于初始行政许可审查且具有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权特质的特别标准,信息更新类事项变更则不涉及审查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