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11年以来,中东局势的剧变特别是“伊斯兰国”的兴起,吸引了数万名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奔赴伊拉克和叙利亚参与战事.随着“伊斯兰国”日渐溃败,此波规模空前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转移和回流,将对国际安全造成深远的影响.仅从这些人员个体性的角度,难以全面评估此类安全威胁.应在“伊斯兰国”全球战略布局、本土恐怖组织结合当地议题的发展与重组以及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活动网络的联结等三个层面对其进行研究.在这三个层面的表现中,俄罗斯和中亚地区面临着日趋严峻的安全风险.一是两地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规模庞大,而且大多成为“伊斯兰国”及其部分分支的主力,并在世界各地多次发动恐怖袭击;二是组织性较强,“伊斯兰国”的效忠组织及分支将成为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回流及恐怖活动的重要载体,特别是“伊斯兰国呼罗珊分支”;三是他们的转移和回流,不仅推动“圣战”萨拉菲主义等暴力极端主义的渗透,而且将提升俄罗斯及中亚恐怖主义的国际化水平.所以,如何增强上海合作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等的反恐能力及合作水平,施行针对回流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改造政策,对于维护地区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美国的马汉和英国的科贝特都是享誉世界的海权战略学家,他们的海权思想在产生背景、理论内容和后继影响等方面既存在共性又有着明显区别:虽然他们的海权思想均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那个风云激荡的时代,但马汉海权论诞生于亟待海外扩张的美国,而科贝特的海权思想诞生于海洋霸权国英国;二者均重视海洋的重要性,但马汉强调海权优于陆权,科贝特则支持海陆均衡;马汉认为海权的核心是绝对制海权,科贝特则认识到了制海权的相对性;在海军战略和建设等方面,马汉建议建设进攻性舰队,强调海上决战,科贝特主张建设攻防兼备的均衡舰队,并阐释了有限战争思想;马汉的海权思想对当时世界各国海洋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持续到现在,科贝特海权思想对战后美国海军转型和当下美国的海洋战略产生了重要影响。系统比较他们的海权思想,可为当下我国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海权战略、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简介:作为一个海洋强国,美国积极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这是其领导世界、主导国际体系意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国开始,美国就努力影响海洋秩序制度化,伴随着国家力量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持续演进,美国的角色逐渐发展为引领海洋秩序制度化,与此同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美国又游离于全球海洋秩序的法理安排之外。这一行为事实上存在着内在矛盾,也给全球海洋秩序的穗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主要采取以下路後来持续推进其充满矛盾的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理念:一是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规则产生示范效应;二是积极推动并试图主导国际海洋法会议;三是以海上力量为基础构建对己有利的海洋体系;四是实施“航行自由”极化应对海洋挑战;五是介入东亚海洋争端,对地区强国的崛起施加国际法理压力。系统性梳理美国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历史行为,有助于为中国参与构建更加合理、规范的海洋秩序提供经验和教训。
简介:自“阿拉伯之春”以降,伊斯兰极端主义日益成为全球非传统安全研究领域的主要议题.以往的研究已经注意到极端宗教思想对“一失败,即溃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之影响,但对于弥散型恐怖主义生成根源、传播路径与扩散范围却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区分与探讨.基于对伊斯兰文明圈核心区域、半边缘区域和边缘区域在宗教地位、部族影响、民族国家认同与区域权力结构四种因素的区分,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容易形成向外围单向辐射的跨国弥散型恐怖主义;而在伊斯兰文明边缘区域容易接受来自文明核心区域的影响并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扩张工具与动员手段.半边缘区域因地缘上的过渡性和宗教上的亚文明特征而介于两者之间.“一带一路”倡议途径广大的伊斯兰国家,为确保中国海外投资安全,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和半边缘区域应该注重发展同当地部族关系,而在边缘区则需要强化政府间官方合作.
简介:中国的非传统安全研究已成一门"显学",且对相关研究、安全现实与安全政策产生了极大影响。中国40年(1978-2017年)的非传统安全研究整体上历经了酝酿与显现、阐释与呼吁、反思与深化、建构与拓展的过程;研究内容丰富且不断出新,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究类型;与国家决策的关系呈现"被忽视——边缘性——中心圈"的发展轨迹;研究驱动包括学理驱动、技术驱动、事件驱动、政策驱动和环境驱动;形成了涵盖组织机构、学生培养、知识传播、政策咨询和学术网络的制度化研究态势。在学术上具备了学派与学科的自觉,推动了安全思想的"范式转型"与"安全文明"的重塑,在政策上牵引着安全治理实践更加综合化与国际化。然而,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的理论体系还未形成,专业性、科学性、国际性不足,未来非传统安全研究需要在全球安全的研究格局、元问题与分析框架、理论体系与学派自觉、方法论与量化研究、议题深究与国际对话上有新的持续推进。
简介:比较法学研究与教育,是保障和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比较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更是一种综合研究能力的充分体现。中外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广泛共识、"一带一路"共建合作前景广阔的新时代,比较法学的研究与教学更是一项非常有意义、有挑战性、有成效的工作,既是研究方法,也是拓展眼界的重要途径,更是一种国际胸怀与智慧,有利于突破局限性,获得融合性,求得共同性的发展。比较法学的研究与教育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有比较研究能力的国际法治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对比较法学研究成果和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系列重要问题亟待通过比较法学研究探求到最佳方案、最便捷路径和最好的政治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
简介:国际私营安保市场已形成政府、国际组织、产业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国际治理架构。中国海外利益维护的安全产品市场化结构比较单一,提供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这种“唯一性”致使“发展中国家式”的国际安全领域产业基础供给与“发达国家式”的海外安全需求间存在严重的结构失衡。目前,中国私营安保服务公司面t临安保服务频次急剧增加、安保服务对象越来越多元、安保服务内容日趋专业等较好发展机遇;但同时由于中国安保服务公司成立时间较晚,也存在一些发展上的问题。“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既要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执法保护;同时也需要私营安保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力量的支持参与。要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站在全球治理的高度理解和设计中国海外私营安保的发展,遵从私营安全领域的国际运行规则,着力推动中国海外安全保护治理体系结构的顶层设计,加快境外安保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企业参与、社会民间促进的立体格局。构建“一带一路”安保体系,可重点根据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特点、方式,充分发挥私营安保公司在风险评估、情报支持、后勤支援、现场保护、安全培训、战略咨询与设计、紧急撤退和紧急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