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盟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一种国家间关系,对其研究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也有助于学者们将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运用于具体的国际关系研究.围绕着联盟的起源这一主题,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见解.在最近的十多年来,这一主题的研究又与单极体系内的联盟现实相结合,提出和分析了如下方面的核心问题:联盟需要什么样的共同利益基础;制衡性的联盟为何没有出现;国际结构如何塑造大国的联盟选择;地理因素如何影响联盟的形成以及联盟起源的其他根源有哪些.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这些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总的来看,现实主义范式的研究占据了主流地位,系统性的理论创新不够,并没有提出解释联盟起源的新的核心概念,即如果把联盟界定为一种明确、稳定的战略关系,而非仅仅是针对安全威胁的军事同盟的话,仅有结构现实主义和威胁平衡理论是不够的;联盟起源的理论研究仍然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建构一种更加普遍的、有强大解释力的利益关系概念,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国家的联盟选择战略,将会有助于更加具体深入地了解联盟的起源.
简介:本文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政策和策略等方面对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如何处理与其它政党、社群组织和普通选民的关系和社会控制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在制度设计上,它是一个存在一定程度多元制衡的一党独大的以行政为主导的软权威主义的政体。在处理与反对党的关系方面,执政党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对其严格限制和控制,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把其摒弃在国家权力之外,另一方面则保证其在一定程度上的发言权,以对执政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反映不同的利益和政见。在处理与社群组织和选民的关系方面,其基本原则是通过推行国家合作主义的政策把人民群众纳人执政党所设定的政治发展进程之中;实行一种具有多元利益表达和一定民主性的、提倡体制内合作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人民行动党在联系群众方面已经形成了高度制度化的联系机制,尤其是这种机制不是一味迎合人民群众的眼前需要.而是着眼于其长远利益。
简介:作为恐怖组织常用的一种行动模式,自杀性恐怖主义在历史上就长期存在,尤其是九一一事件的发生,更使得自杀性恐怖主义成为恐怖组织在恐怖袭击中惯用的一种手段。相比其他形式的恐怖袭击,自杀性恐怖主义具有简单、廉价、机动性强、引起的社会恐慌大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严重等特征。自杀性恐怖主义在世界多地都已经发生过,被各种类型的恐怖组织广泛使用,针对的对象多样化,并且具有相对固定的行动流程。目前学术界从个体、组织、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对于自杀性恐怖主义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一个人是否愿意进行自杀性恐怖袭击,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的理性计算,即个人通过自杀性恐怖袭击获得的好处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更大的个人收益、是否可以增进家庭的福利、是否可以增加所在共同体的利益。在未来的反恐与应对中,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增强重要设备的科技含量、增加双方对话与谈判的可能性、加强公共外交的力度、增进各国间的相互合作等方式以应对自杀性恐怖主义威胁。
简介:本文系新美国安全研究中心(CenterforaNewAmericanSecurity)“亚太安全项目”的研究报告。与大部分南海争端的研究成果不同,本报告提出,南海地区最为根本的问题是,缺乏透明度,信息共享程度低。为此,地区国家应该通过能力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共同的海域态势感知,以建设南海共同行动图。报告首先介绍了南海地区的安全局势,强调了海域态势感知建设的重要性。报告还分析了海域态势感知的基础——地区国家的信息搜集和共享能力建设。报告还介绍了海域态势感知的过程、模式和建设方式。报告最后提出,美国应该在南海态势感知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并为其提供了详细的建设路线图。
简介:武装冲突刚刚结束后的国家容易出现安全缺口,普通民众依然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主要有前战斗人员和缺乏管控的武器、不断上升的犯罪率、与选举相关的暴力及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等。此时,国家尚缺乏有效的国内治安治理机制和能力,警察机构亟须改革乃至重建。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注重协助冲突后国家警察部门的改革与能力建设。改革应力求标本兼治,既缓解冲突后民众安全需求的燃眉之急,又注重警察部门中、长期的机构建设和发展。改革应以民众的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是警察民主警务观念及技能的培养、组织架构及管理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有效执行。此外,还应注意本土化问题。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如当地警力资源的匮乏、警察的公共形象差、民众的弱势地位、国际援助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该文亦对增强冲突后国家警察队伍能力建设及民众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简介: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