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妇女走进商品经济的海洋,对自身发展大有裨益。首先,妇女要发展健康的人格,具有“四自”精神,就应加入商品经济的行列。妇女参与商品活动,一方面在经济上可以自己有收入,无需依附他人,同时在社会经济交往中自我主张、自我决断,还可以摆脱心理上对他人的依赖;另一方面,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经济作用,也必会赢得男性发自内心的尊重与肯定。在贵州省绥阳县做典型调查时,我们发现,在这边远的山区,商品经济已经开始萌芽、发韧,众多农家女已懂得自然经济的狭隘,在逢一、四、七的赶场中,她们非常活跃;而城镇妇女自己独挡一面,个体经营的也绝非少数。很多妻子不但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而且各类收入与丈夫也不相上下。被调查到的男人们几乎无例外,都尊称自己的妻子是“家庭总理”、“半边天”。虽然家庭暴力不是没有发生过,但早已属于商品经济潮涨前的恶习,今天鲜有发生。可见,参与商品经济对中国女性来讲,是一次自我发展、自我解放的好时机。
简介:[案例简介]杨某等3人,分别为山东省寿光市3处乡镇文化站的临时工。1998年12月,3名临时工所在的乡镇根据有关文件将他们作清退处理。3人对清退决定不服,遂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提出申诉。杨某等3人诉称:他们已在乡镇文化站工作多年,1998年6月,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多个业务部门联合发的“农转非”文件中,有“农转非”后继续在基层文化站工作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1995年曾有1次转农民合同制工人机会,因有关部门工作疏漏,使他们错过了机会。为此3人提出,不仅不应该被清退,还应该给予落实合同制工人身份及文化站编制等待遇。有关乡镇和部门辩称:清退3名人员,是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人事编制部门的
简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主席刘明康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简介:临时仲裁,作为仲裁方式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各方在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不需要常设仲裁机构的介入,而直接由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直接指定他们信任的人组成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目前,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香港、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美国、丹麦、芬兰等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制度中都规定了临时仲裁。很多国家“都规定和承认了临时仲裁制度,而且在希腊,葡萄牙等少数国家中临时仲裁甚至成了主要的仲裁形式”,这就是所谓的临时仲裁在国外“深受青睐”。这也是很多学者鼓吹在中国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初始动因。在国外“深受青睐”,在中国就不能遭冷遇?适合别人的东西不一定适合我们,别人好用的东西我们不一定能用。目前情况下,该不该引进有没有必要引进临时仲裁制度,还是让临时仲裁制度本身和中国发展的现实说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