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珠三角在环境治理中存在地域分割、部门分割的问题,跨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合作治理难度大。制约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因素很多,主要是政府政策规划不协调,综合决策缺位;跨政区环境治理合作缺乏法制基础;生态区的整体性与行政空间的分割性的矛盾;城市间环境管理合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建立有效的政府合作机制十分必要。政府环境治理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套制度体系和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涉及环境管理决策、管理执法、保障等多个环节,是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安排,需要构建环境管理决策的协作机制、环境管理执法的协作机制、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机构、环境协作治理的信息系统。
简介:城市群环境治理必须构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形成强大的内驱力和必要的外推力,将城市的个体理性导向集体理性,使得个体收益与区域整体利益相容。这种合作激励机制是一种包括基于利益驱动的参与激励、基于制度约束的相容激励和基于观念认同的归属激励在内的复合机制。利益驱动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直接动力,引导城市政府积极参与环境合作,必须重视利益诱导和利益共享。制度约束是维持城市群环境合作的重要推力,要建立基于政府权威的正式惩罚制度和基于自愿约束的非正式惩罚制度,完善区域环境合作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合作协议和规范,发挥其激励约束功能。观念认同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内在动力,要培育城市群环境共同体理念,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伦理,为城市群环境合作提供心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