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安执法思维方式只有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常识思维转换为法律思维,才能够全面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实现。在这一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其要求从法律的视角来理解人权保障以及坚持以法律的手段来实现人权保障。具体到公安执法过程中,首先是要求人权保障对象的全面性,也就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不偏向于保障某一个群体或某一类对象的人权,而是平等地、普遍地实现人权保障。其次是要求人权保障内容的广泛性,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的普通权利,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共同实现人权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公安执法行为自身具有整体性视角,这不仅要求立法上予以完善,而且对公安干警的法律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简介: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日趋繁重,面临的考验也日趋严峻,时代和社会对我们公安机关的每一位人民警察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给当前的公安工作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也对我们公安民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并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增长点。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围绕中心抓服务、与时俱进求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