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党员人大代表有效履职的体制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的引领、表率和先锋作用。才能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长期以来,学界对人大代表构成的研究多着眼于人大代表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等方面。在党派构成方面,只是简单统计人大代表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党派党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比例,很多问题还欠缺较为深入的研究。人大代表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人大代表”)是具有人大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面对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改善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对党员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等角度深入分析和研究党员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问题。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它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人民群众是其实践主体,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性和力量,必须增强大众认同,表现为具有内在关联的理论认同、科学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四个维度。理论认同是前提;科学认同是关键;情感认同是支撑;价值认同是核心。认同是主体对客体的肯定性态度。增强大众认同,既要有制度自身的建设,也要有主体四个维度的认知能力和评判能力的提高,从而在主客体的相互观照中形成内在契合。
简介:一、乡村社会变迁带来规则认同转变(一)规则认同理论阐释“认同”在社会学中泛指个人与他人有共同的想法,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为他人的感情和经验所同化,或者自己的感情和经验足以同化他人,彼此内心产生的默契。规则可解释为规章与法则。规则是客观存在之物,作为一种制度或章程需要人之行为去遵守,而遵守则是基于人的一种感情与经验的认同。这种认同不妨称之为规则认同。如果从社会角度分析,规则认同则是人的感情与经验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同与许可。笔者引用哈贝马斯在针对民族认同中的两种模式——授予性民族认同和获得性民族认同加以解释。“在《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一文中,哈贝马斯区分了两者的不同,认为前者基于共同的语言、种族、宗教信仰等,体现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认同;后者强调与以民主方式构成的公民身份之间的关联,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认同。”①这里提到了“授予性”认同与“获得性”认同,哈贝马斯认为授予性认同更多是一种基于习俗和信仰的认同,而获得性认同则更多的从公民社会和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