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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嫖宿幼女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和猥亵儿童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人两后,对强奸中嫖宿幼女量刑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刑法修订增设猥亵儿童加重的构成要件,能够进一步有效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立法修订
  • 简介:作为数额犯的特殊类型,纯正数额犯中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以及属于该的哪一停止形态,应当坚持"先既遂,后未遂"的评价路径,并坚持既遂和未遂非此即彼的原则。对于纯正数额犯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外的数额,则需要在确定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及既选犯罪形态后,根据"犯罪总体数额"之外的涉案数额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在"犯罪总体数额"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以内酌情从重适用法定刑。

  • 标签: 纯正数额犯 犯罪总体数额 刑事责任
  • 简介: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于醉驾,应当入。醉驾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都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另外,该法定刑的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一般预防 风险刑法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本文从本的罪状设计、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几个方面予以解读,以期更加准确地理解、掌握和运用。

  • 标签: 危险驾驶 醉酒 追逐竞驶
  • 简介:嫖宿幼女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身心健康。由于嫖宿幼女与强奸之间存在竞合关系,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更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因而刑法应当废除嫖宿幼女,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中去。

  • 标签: 嫖宿幼女 同意能力 并和主义 刑法价值 平等保护
  • 简介:聂立泽、胡洋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刑法立法 刑事司法 竞合关系 对象理论
  • 简介:危险驾驶行为入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维护交通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如何认定危险驾驶,如何区分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理解,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醉酒驾驶只要符合醉酒标准就应当一律入;同时,虽然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都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在犯罪构成的其他方面还存在不同;而法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就是依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司法认定
  • 简介:刑法关于受贿的规定存在缺陷,影响了反腐成效。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范围,取消相关客观构成要件限制,将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索取、受贿行为纳入斡旋受贿情形,有利于增强依法反腐的灵活性。

  • 标签: 受贿罪 立法缺陷
  • 简介:新型有奖销售包括向第三方有奖销售和向潜在客户有奖销售,其能提高营销效果,节约广告成本,制造轰动效应,树立企业形象。对于新型有奖销售,应由现有法律实现基本规制,强化赠品质量的法律保障,同时加强监管力度。

  • 标签: 新型有奖销售 直接交易关系 赠品质量 有奖销售申报
  • 简介:嫖宿幼女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的身心健康。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等于从刑法方面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非卖淫幼女,这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而且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所以,应当废除嫖宿幼女,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中去。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同意能力 并和主义 刑法价值 平等保护
  • 简介:传统刑法理论中对强奸概念的阐释以犯罪客观方面为核心内容,既不符合法律概念下定义的基本规则,也不能显示罪状和犯罪构成与罪名的区别与关联,更难以借助概念本身找到强奸与其他具体犯罪的本质区别。因此,应遵循下定义逻辑规则的基础,结合强奸的罪状和犯罪构成,从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出发重构强奸的定义。

  • 标签: 强奸罪定义 犯罪构成 违背妇女意志
  • 简介:危险驾驶在个案不需要一律定罪处罚,这并非基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在个案中的应用,而是基于危险驾驶本身的性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构造。其拟制的、推定的危险,事实并非百分之百的出现,还有刑法的谦抑性,注定了限缩的必要。结合基本国情,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和允许以反证证明危险的不存在无疑是一种解决思路。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积极的一般预防
  • 简介:保护生命权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行为人的刑罚与其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为此,不仅需要严格区分本与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行为的界限,同时还需要正确认定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以及客观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 标签: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过失致人死亡 危害公共安全
  • 简介:介绍贿赂的司法实证研究表明,对介绍贿赂的宣告刑极轻,且大量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无论是典型还是非典型的介绍贿赂行为,除行、受贿人不构成犯罪外,均应以行、受贿共犯追究介绍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92条只适用于行、受贿人不构成犯罪情形,以起到补漏作用。唯此,才能既做到"从严治腐",又做到"严而不厉"。

  • 标签: 介绍贿赂 事实描述 立法意图 共同犯罪
  • 简介:转化型抢劫的主体范围是否包含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从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刑法理论和刑事政策看,这一类未成年人应当是转化型抢劫的犯罪主体。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主体
  • 简介:加强经济犯罪的增减规则研究有利于刑事法制工作的顺利展开,经济犯罪减规则有其理论根据,主要包括:刑法发展与演进的一般规律所决定;新时期国际刑事政策的思想所要求;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所规制。其次是对经济犯罪减规则的立法检视规则的探讨,具体包括:是否丧失存在治罪的基础条件;是否阻碍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是否违背“无先而后”的逻辑关系。最后评析的是经济犯罪减规则的司法检视规则,主要包括:目标效益化规则;利益均衡化规则;“疑惑从无”规则。

  • 标签: 经济犯罪 非罪化 减罪规则
  • 简介: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 标签: 商业秘密罪 合法行为 盗窃罪 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 界限
  • 简介: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 交通肇事罪 故意 过失
  • 简介:单位受贿司法运作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对自然人被告的处罚极轻,平均刑期仅为0.497年,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率高达62.3%;改判率较高,达16.4%;罚金刑的适用不统一。从立法上,要实现精准配刑,并且需要考虑将资格刑引入对单位受贿处罚的刑罚体系中,以弥补罚金刑功效的不足。能动的司法应部分修正立法失衡的不足,而不应将这种失衡推向极致。

  • 标签: 单位受贿罪 轻刑 改判率 资格刑
  • 简介:规范意指被某种规范发出者用于调整社会的手段。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244条进行了修改,确立了强迫劳动,"强迫劳动"自然成为本条规范的事实构成。规范接收者(主要指司法人员)要想正确地适用本,就应当以规范发出者的目的为基点,结合国际社会对"强迫劳动"的规制,对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有效打击有悖人权的强迫劳动行为。规范接收者还要关注新的实践,为完善强迫劳动的刑事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

  • 标签: 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