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简介:新刑诉法不仅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且将其适用阶段向前延伸至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部门)确立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不仅是基于对侦查机关系犯罪证据"从无到有"的收集者、案件框架"从微到著"的构建者的准确定位,更是出于侦查阶段对整个诉讼进程走向的决定作用,刑事辩护形态从实体性辩护转向程序性辩护以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现实考量。侦查机关(部门)防范与排除非法证据,应主要依靠侦查人员自查、层级书面审查、专职复审员复审,同时,还应密切部门间配合、与律师良性互动以及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防范和排除,不仅要从转变侦查理念、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更要从规范初查取证、严格证据转换、落实责任追究上做文章。
简介:藏政办发[2014]49号(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主要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证据的种类及排除程序、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不同的排除标准等内容。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证据的特点也是特殊的。在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推崇口供主义,刑讯逼供屡屡发生,相当大程度上依靠言词证据定案、违反法定程序获取证据等现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必然会影响到职务犯罪的侦查,在短期和长期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必然促使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实现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更有效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