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月25日上午,夏末的太阳仍火辣辣的热。坐落在许昌市以东约两公里处一条名叫半截河畔的许昌监狱走来了三位检察官,他们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候江华和他的助手们。他们一行三人专程从郑州来此为的是看望一个特殊的“朋友”。这个特殊的“朋友”就是原在省经贸委工作,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而在此服刑的在押犯人郭春晓。而郭春晓犯罪一案又正是侯江华带领的办案组侦破的。监狱会见室里,面对自己的“克星”,郭春晓没有丝毫的怨恨和恼怒,当他第一眼看到远道而来的检察官时,如同见到了久别重逢的亲人,激动心情溢于言表。他向检察官讲述自己入狱两个多月的生活、思想情况,讲述自己对今后的打算和对家庭的看法。他
简介:《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对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法律地位予以了认可,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得到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该规定出台之前,侦查机关使用这类证据通常包括转化使用、非公开使用和直接公开使用等方式,按照该规定对特殊证据的认定原则,应尽量直接使用特殊证据,但鉴于立法、司法等原因,转化证据和非公开使用特殊证据的方式也会存在。这几种方式在内线侦查、外线侦查和技术侦查等侦查措施中又有不同的适用。
简介: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剖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