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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家教是以父母可以选择更适合子女潜质、能力的教育为前设的。在家教入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确立父母在家教子女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儿童发展。儿童发展权保护构成了在家教立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其法律规范的构架也应以此为基准。在家教入法要避免法律工具主义,真正以未成年人发展权为立法价值目标。法律规范则要围绕未成年人发展权,围绕政府职责、父母职责、在家教与现行学制的融通三个重点进行设计。

  • 标签: 在家教育 价值目标 未成年人发展权
  • 简介:对于在国家统一考试中,不法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考试试题,再将自行制作的解题答案兜售给考生的舞弊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此定性的理由在于,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在拆封使用完毕之前均属国家秘密,而任何公民均有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非法获取国家统一考试试题的行为违反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此外,由于不法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国家统一考试试题后并未扩大该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其向他人所兜售的试题答案并非官方的标准答案,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故而该行为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只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标签: 刑事定罪 非法获取 国家统一考试试题 国家秘密
  • 简介:近日,一家号称"信托系余额宝"的网站上打出了"100元买信托"的广告语,信托计划被拆分为每份100元起投,最少认购1份,预期年收益率高达8%到12%,投资期限12~36个月。投资者以近乎团购的方式,只需100元钱,就可以购买原本门槛高达100万元的信托产品,这是行业创新还是违规呢?

  • 标签: 信托法 行业创新 投资期限 资金信托 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
  • 简介:国家唆特指诱发犯意型的诱惑侦查,其因具有违法性而被世界各国禁止。对于被教唆人的诉讼救济,目前已发展出减刑说、无罪说、证据排除说和不起诉说,但救济效果均不理想。遏制国家唆的最佳途径应是釜底抽薪,对刑事诉讼程序整体禁止。这就需要引入刑事诉讼条件理论,将诉讼视为一个整体,并将刑事诉讼理解为一个包括刑事追诉、实体形成和程序的三面构造,充分重视刑事追诉面向的特殊意义。此外,还应从诉讼法角度对国家刑罚权进行全新理解。国家唆构成诉讼条件的欠缺,国家没有刑罚权,不得对被教唆人发动或维持刑事追诉。具体到诉讼实践中,在不同阶段应以特定的方式终止刑事诉讼。

  • 标签: 国家教唆 诉讼救济 诉讼条件 刑事追诉 刑罚权
  • 简介:<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贾某系某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有机动车A1、A2类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2012年至2014年间,贾某因头晕、抽搐等症状,曾在市内多家医院住院,均被医院诊断患有癫痫。贾某得知患病后不久即主动申请调离公汽驾驶员岗位。2014年5月某日,贾某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载其妻及妻弟上路行驶,当轿车行驶至一大桥桥下广场附近时,贾某突然癫痫发作,所驾车辆高速穿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经与人行道边缘压石接触后变向,将人行横道正常通行的行人李某(殁年64岁)、张某(殁年61岁)夫妻撞倒。之后,轿车冲入桥下

  • 标签: 小型轿车 公交集团 驾驶培训 道路中心 危害公共安全 定罪处罚
  • 简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 标签: 考试作弊行为 上海市闵行区 国家秘密 刑法规制 检察院 社会诚信体系
  • 简介:2014年9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夥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生效实施,让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合作先行先试又跨出新的一步。

  • 标签: 律师业 广东省 合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粤港澳
  • 简介:<正>1914年7月的最后一个周末,马克斯·韦伯的客厅里群贤毕至,名流如云。大家激动地谈论着刚刚发生的震惊世界的邪恶事件——萨拉热窝的谋杀。战争的乌云滚滚而来,但却似乎没有令这群意气书生丝毫感到恐惧,言谈中反而流露出一种“久违的激情”。而且,因为这种激情已多日在胸中荡漾,他们个个感到焦躁不安,急切地等待着战争的来临。[1]他们觉得,风起云涌过后的世界秩序崩溃有可能是伟大而激动人心的事情。人们聚集在韦伯周围,他们的七嘴八舌让韦伯思绪万千。这位曾经历过

  • 标签: 滚滚而来 德国社会学 马基雅维利 俾斯麦 世界秩序 哲学研究
  • 简介:国家分离问题是近些年来国际法学界的一个焦点话题。2010年国际法院的《科索沃咨询意见》所引发的热议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最近发生的克里米亚公投,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对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文从经典案例入手,首先分析了魁北克和科索沃这两个与分离相关的典型案例,同时对相关的国际法概念进行解读,得出当前的国际法并不支持分离的结论。然后对分离问题本身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分离"这项诉求本身至少涉及"民主"和"领土"这两项子诉求,将二者混为一谈不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分离"作为一项争端,基于国际法的发展现状,政治解决方式比法律解决方式更合适。最后,本文谈到了国际法道德化现象对这个问题的影响,表达了对道德化趋势的警惕的态度。

  • 标签: 国家分离 民族自决 分割诉求 争端解决 国际法道德化
  • 简介:对梁启超司法观念的分析不能脱离于梁氏对西方宪政思想改造的理论框架,寻此脉络可以明晰梁氏宪政理念中对待司法的态度,带有国家本位意识突显于三权分立中的司法限权功能的特征.对外而言,司法独立首先体现为国家主权的独立,也即对领事裁判权的收回.对内而言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国家权力的收敛与集中优位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第二倚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权力制衡,司法权功能被旁置;第三,民权让位于司法权力的统一与司法治理.

  • 标签: 梁启超法治思想 司法改革 国家本位
  • 简介:【裁判摘要】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 标签: 国家赔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赔偿请求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
  • 简介:专政作为一种危机管理的应急措施,最初产生于古罗马共和时代,后来经历了由应急措施向过渡性专政体制和常态性专政体制的演化过程。专政与法治的矛盾关系因具体专政形态的不同而具有不同性质,而常态性的专政与法治是根本对立的。由于马克思的专政理论受到误读和误解,社会主义实践中曾经出现了过渡性专政向常态性专政演化的趋势。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启了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需要对专政与法治的关系重新定位。

  • 标签: 专政 专政体制 应急措施 法治国家
  • 简介:<正>一、问题与方法根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6月公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农业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额分别低于预算数18.41亿元、7.13亿元、10.21亿元、20.44亿元、13.25亿元。上述事例涉及中央部门2011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凸显了当前预算实践中国家预算缺乏应有的法律权威性的尴尬情势。虽然在财政学界,法治性作为预算的根本属性早

  • 标签: 支出预算 预算改革 财政收支情况 当前预算 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数
  • 简介:依据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当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率先的和主要的国际气候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综合国力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迟迟不与发展中国家就气候环境保护的核心条款达成协议,甚至推行单边主义和争夺国际环境公共权力,导致发达国家国际气候环境保护责任未能有效实现.制度上的完善设计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是实现发达国家国际气候环境保护责任的必然选择.

  • 标签: 气候变化 发达国家 保护责任 历史责任
  • 简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全新政治理念。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创建法治中国则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是治理政府的核心内容。厘定政府经济管理职权,规范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确保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地位等都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标签: 治理能力 经济法 政府治理 宏观调控
  • 简介: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海洋安全问题逐渐呈现上升态势并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诸多条文的折衷性和不完善性导致了各国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分歧和争议,即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问题,并对沿海国海洋安全产生极大影响。正确分析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对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 标签: 海洋法 剩余权利 国家海洋安全
  • 简介:Q新浪网友小泥鳅:涉案贪官自杀就能一了百了吗?他犯过的罪,贪腐的钱怎么办?A如果是党员,即便当事人死亡,党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须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确认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经济利益,应该予以收缴或者退赔。暂扣款物需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如果判决前死亡则不能认定为有罪,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并且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件的重要证据没有了,被调查人陈述无法获取,会使得案件查办难度加大。但是,对于官员在被调查期间自杀的,已经陈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仍然可以认定。

  • 标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自杀 贪官 开除党籍处分 被调查人 违纪行为
  • 简介:在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关“国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论旷日持久,但终因各方观点不一而予以回避。学者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主权与国家的对世义务、国家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合法性、集体犯罪和集体惩罚的合法性、实现国家犯罪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有无犯罪意图、国家责任的性质六个方面,分为支持与反对两种观点,彼此针锋相对。基于国际政治现实与国际法治追求的考虑,为了有效遏制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在国际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出现以“政府犯罪”代替“国家犯罪”的新思路。

  • 标签: 国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国际社会 学术研究 理论争论 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