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通过对一条款内涵、功能的考察,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类型的一条款,只存在一侵权行为的一条款。而法国法模式和德国法模式属于一条款的不同模式,对其的选择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应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一般条款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
  • 简介:虚报浮夸为哪孟立祥,赵圣斌在我们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层出不穷的虚报产值现象已经与各类职务犯罪联系在一起,正严重地污染和危害着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法律之剑再缓出鞘,共和国的灾难必然降临。扭曲现实的虚报现象透视现象之一:这是一个严重亏损的县直企业,近千名...

  • 标签: 年终报表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完成指标 领导者 统计法 经济生活
  • 简介:“捡钱的人比我们丢钱的人还有办法,居然通过微博从桂林找到了北京,让我丢失的钱包失而复得,真是太感谢桂林的检察官罗雅之这样的好心人!”3月19日,记者连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吴老师,吴老师对象山区检察院的罗雅之拾金不,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表示敬意。

  • 标签: 拾金不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万里 失主 助人为乐 好心人
  • 简介:当翻开法律思想史教材,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一章中,总能看见“巨头”^[1]之一的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由这位奥地利学者开创的纯粹法学,在20世纪的法哲学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对欧美法学(尤其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影响深远,也在相当程度上启发和推动了我国的法学建设。

  • 标签: 法律思想史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现代性 国家 读法 纯粹法学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一注意义务概述二、大陆法系的一注意义务——以德国法为中心、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的一注意义务之比较四、结论:结合两大法系所长,引进一注意义务一、引言:一注意义务概述我国学者对现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看法主要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前者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后者比前者多出了违法性这一要件。对于过错,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客观的判断标准——是否尽到客观的注意义务,对于违法性,学者们也日渐冲破权

  • 标签: 义务人 侵权行为 违法性 大陆法系 帝国最高法院 纯粹经济损失
  • 简介: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第一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中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 标签: 西方法学 理论问题 纯粹法学 凯尔森 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
  • 简介:本书作为当代俄罗斯法律高等学校专用教材,典型地和权威地反映了当代俄罗斯法理学的新变化,其内容既反映出俄罗斯联邦宪法原则,又体现了观点的多元化;既有传统的俄罗斯思想观点,又有当代西方法学流派观点,还有70多年来形成的社会主义观点;从中反映出接受过马列主义传统教育的当代俄罗斯法学家对法理学的新思考。

  • 标签: 俄罗斯法学 法理学 高等学校 新变化 思想观点 当代西方
  • 简介: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 标签: 非财产损害 赔偿 保险 价目表
  • 简介:《侵权责任法》颁行后,学界就该法中何为侵权责任的一条款,争议颇多。在问题类型上,侵权责任一条款的争议属于立法技术问题,不存在对错之分,仅有优劣之别。侵权责任的一条款具有价值宣示、行为指引、裁判指引以及资讯集中的立法功能。基于其规范范围的不同,侵权责任一条款分为有限的侵权责任一条款与全面的侵权责任一条款。立法机关本欲将《侵权责任法》第2条打造成全面侵权责任的一条款,但囿于争议较大和技术缺陷,而沦为转致条款,仅第6条第1款经解释论操作后可作为过错责任认定的一条款。

  • 标签: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概念界定 规范功能 规范范围
  • 简介:<正>目次一、简介二、港口运营与货物装卸成本、历史上的经济与竞争政策四、香港码头的所有权结构以及产能发展五、来自珠角地区新兴港口的竞争压力与内地相关立法六、竞争法是否可以挽救香港港口产业?七、将香港港口产业竞争问题纳入竞争法是否适合?八、香港竞争法草案中的结构权:他国相关实例和经验九、结论一、简介1841年,英国皇家海军将香港作为一个安全贸易基地和帝国殖民地,

  • 标签: 竞争法 港口产业 竞争政策 货物装卸 反竞争行为 新兴港口
  • 简介:编辑同志:咨询一个问题,我11岁时父母离婚,我随父生活,母亲另嫁,4年后父亲车祸去世,靠父亲留下的钱生活。21岁时,继父因病也去世,留下76平米房屋一套,继父自己有一个30岁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现在她主张继父留下的房屋我母亲和我都没有权力继承,只答应将其父亲一部分存款(约5万元)留给我母亲,请问这合理吗?读者:晓月

  • 标签: 继父 遗产继承 去世 父母离婚 权力继承 父亲
  • 简介: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贯穿于竞争法的整个制度体系中。制度和理论上尚未给出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一定义,导致法律适用容易出现偏差,制度散乱,体系化不足,一些立法的逻辑不严密,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归纳经营者反竞争行为抗辩事由的一定义。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可以归纳为反竞争行为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和促进公共利益两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定义符合竞争法的基本原理,也与现有的列举式规定相兼容,因而是恰当的。存在抗辩事由不代表反竞争行为一定合法,还需要更大框架内的经济分析。如果反竞争行为利大于弊,则可以得到竞争法的豁免。

  • 标签: 反竞争行为 抗辩 正当理由
  • 简介:法律原则和国际习惯的形成具有一定历史性,漫长的发展过程使两者不如条约具体而有针对性,但两者均具有晋遍约束国际法主体的效力。两者也明显不同,一法律原则的适用是在国内层面,国际习惯是在国际层面:一法律原则的法律认可是国内法上的确信,而国际习惯是国家之间不断博弈达成的法律确信;在效力认定上,一法律原则的查找主要集中在国内法,而一项规则是否为国际习惯需要国际法院查证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文件。

  • 标签: 国际法渊源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特征分析
  • 简介:作品独创性认定问题不仅是版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难点问题,而且是版权法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具体标准和一原则就成为作品独创性认定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作品独创性认定具体标准在目前世界各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难以统一和具体明确的前提下,作品独创性认定的一原则的确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作品独创性 独创性认定 一般原则
  • 简介:如果可以说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因为任何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分析最终都会归结到责任的承担,而现代民法最主要的责任形式即为损害赔偿,那么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应当是损害赔偿研究的核心,因为有关的各种理论的探讨最后都将归结到如何计算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损害赔偿类型之一,属于核心之核心。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问题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们直接关系着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 标签: 违约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额 民法 限制 责任形式 核心
  • 简介: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具有分割物权变动效力、对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意义体系进行有限切割、交付和登记要件兼采和在公示方式升格与公示强制软化之间实现了各种复杂折中的法理特质。交付在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中仅为物权变动合意之表达,并非公示方式,也非可排除第人善意的主要事实依据。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在法理构造上具有“效力不完全的物权变动”对“善意第人的否认权”,“效力完全的物权变动”对“第人无否认权”的双重结构,而支撑这种双重结构的核心恰恰在于当事人对“未登记不对抗”和“登记即对抗”规则的善意的制度信赖。

  • 标签: 准不动产 登记对抗主义 善意第三人 信赖保护
  • 简介:一、中国法律援助相关问题分析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决定了目前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呈现几方面特点:首先,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成员总量可观并迅速膨胀,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统计,2002年全国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有78万件,实际满足约1/4左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是一个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欧美诸国法律援助法律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标准倾向于不断降低,不少国家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比例通常要达到人口的多数.例如,荷兰的法律援助体系范围大约是50%,英国达到45%.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控制标准非常严格,将来放宽标准是必然的趋势,法律援助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次,法律援助的内容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例如,过去法律援助性质的咨询仅仅局限于民事案件和刑事代理,现在更多地涉及各种高度专业化的权利纠纷;过去一局限于提供简单咨询,现在更多地要求给予诉讼代理过去有些内容是法律援助禁为或限为的,现在突破禁区的呼声很高.再次,法律援助新兴热点问题出现很快,社会有效供给不足,供求严重不平衡.例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迅速,涉及到动拆迁的法律援助案件上升很快,这需要配套一支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法律援助队伍,这对于从事传统业务的各种法律援助组织来讲是一种很大的挑战.

  • 标签: 民间法律援助组织 中国 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 简介:我国2008年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此后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中正式确立一反避税规则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反避税规则的核心要素不明,究竟是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准还是以商业目的原则为准,抑或是二者需同时满足,我国税法未能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我国一反避税规则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其解释权为行政机关所掌握。行政机关以国库主义立场解释税法,成为实际的一反避税规则制造者,有侵害纳税人权益之虞。借鉴域外经验,我囯一反避税规则应做如下完善。在实体上应确定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唯一判断的“一元标准”。情况特殊时,纳税人可以主观要件——合理商业目的为豁免理由,但应建立严格程序标准并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法律渊源上,除完善一反避税立法外,还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释税法的职能,以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发展路径,限制行政机关的恣意解释。

  • 标签: 一般反避税 经济买质原则 商业利益 司法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