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该制度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并未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困境有针对性的回应.首先,行政程序法典长期缺位,新《行政诉讼法》仍未正式推出,行政案例指导无法发挥司法续造功能积极应对制定法的滞后与缺失.其次,行政案例指导虽能直接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却未能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美国联邦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中,行政判例法与行政制定法在行政机关法规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都有着良性互动.通过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的现状分析,总结不足,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构建与我国行政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之建议.
简介: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到国家的未来发展。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各界也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和实施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环境污染犯罪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居高不下,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①不少人将未成年人犯罪称为人类社会癌症,②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受到全社会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持久性战略工程,任重道远。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为论点前提,提出应当广义上界定未成年人犯罪,扩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范围,加大惩罚严厉度;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不容忽视: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即静态立法;二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缩影即动态实施。本文的着力点在于,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载体,探寻症结,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线互动协同”模式。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