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29 个结果
  • 简介:货物交付是货物运输的一个关键概念,它是运输合同完成和承运人责任终止的一个典型标志。一套完备的货物交付制度对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均具有重要意义。《鹿特丹规则》是国际货物运输法领域晚近一项重要的章法成果,该公约首次以专章形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货物交付制度,较之既有海运公约对该问题的尚付阙如或闪烁其辞,其制度设计殊值关注。

  • 标签: 货物交付 鹿特丹 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 海上货物运输 承运人责任
  • 简介:近日,马山县检察院实行交付执行期限最后一日提示制度。据介绍,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对法院判处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的案件,均注意监督其是否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执行,期限届满时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法院提出预警通知.防止法院超期交付执行。

  • 标签: 马山县 交付 预警 执行期限 非监禁刑 监所检察
  • 简介:【裁判要旨】房屋买卖中,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已交付房屋,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才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此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使买受人已经付清房款且占有房屋,也不能确认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 诉讼时效 交付 转移登记 房屋权属 合同约定
  • 简介:控制下交付是伴随着毒品犯罪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细致、涉及地域越来越广泛,以及由此带来的侦查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所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侦查措施,它在加强跨地区、跨国境公安机关合作,打击跨地区、跨国境毒品犯罪方面呈现出重要价值。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具有特殊的性质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控制下交付措施的原则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暴露许多问题,需要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域外其他国家的做法予以完善。

  • 标签: 控制下交付 毒品犯罪 侦查
  • 简介:本文分析了记名提单的属性,比较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讨论了不同国家对承运人应否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认为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的规定与美国不同,承运人须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本文探讨了修改《海商法》第71条的必要性,认为修改该条款的时机尚未成熟,法律界需对此进行充分的论证。

  • 标签: 记名提单 债权凭证 交付货物
  • 简介:社区矫正从2011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生效实施,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2013到2014年以来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现状和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为两条主线,探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检察监督。

  • 标签: 社区矫正 交付执行 检察监督 机制完善
  • 简介:控制下交付是我国2012年刑诉法新确定的一种特殊侦查措施,其具有博弈行为的特征,应追求侦查效益最大化。如今司法实践面临其启动标准的设置和获取证据的使用问题。控制下交付的实施对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造成一定影响,应当区别情形具体对待。

  • 标签: 控制下交付 证据法 既遂与未遂
  • 简介:在使用FOB术语的国际贸易中,货运代理人(即货代)获得提单时,应如何对买卖合同的双方履行提单交付义务,是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与货代单证交付纠纷直接相关的判决为基础,对货代的提单交付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理论探究。这一问题的产生与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而司法实践也体现了对本国货主的倾向性保护。同时,应当将货代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并主张货代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积极交单义务。

  • 标签: 货运代理 FOB术语 提单交付 委托合同
  • 简介:简要案情:巫山县官渡镇水坪页岩砖厂(以下简称水坪砖厂)因欠苏春蓉的钱,开具100000匹砖的提贷单(砖票)给苏春蓉,以偿还债务。2004年5月,徐寿敏因建房需要用砖,得知苏春蓉持有水坪砖厂提货单,遂以每匹0.15元的价格从苏春蓉处购买55500匹砖,给付现金8525元,苏春蓉向徐寿敏交付水坪砖厂数量分别为50000、25500匹提货单两张。双方约定由徐寿敏自行在水坪砖厂提货。

  • 标签: 提货单 所有权转移 交付 砖厂 官渡镇 巫山县
  • 简介:无单放货案件中,承运人有否实施放货,即有关货物交付的事实认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如何认定货物交付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在检索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对货物交付定义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海事审判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各自举证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无单放货案件所应体现的价值取向,就此类案件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小结,以期为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无单放货 货物交付 举证责任
  • 简介:2006年6月1日晚11点多钟.陈某按事先的口头约定。用自有的运油车从江西九江市永修县运了3.97吨稀释剂卖给宜丰县某漆业有限公司(卖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买方承担: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约定单价在货物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定)。

  • 标签: 质量检验 风险承担 标的物 出卖人 交付 口头约定
  • 简介:分析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和中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指出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仅规定"约定时间"标准之不足,提出在《海商法》迟延交付中引入"合理时间"标准的修改建议。

  • 标签: 迟延交付 运输法公约 汉堡规则
  • 简介: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标的物(《物权法》第23条~①)即移转物的直接占有为原则。但出让人未必直接占有转让物,多由承租人、借用人等占有媒介人事实管领转让物。若强行贯彻交付原则,由转让人从占有媒介人处取回转让物再交给受让人,费时耗力。因此《物权法》第26条规定以指示交付为例外(《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

  • 标签: 指示交付 媒介人 动产物权 返还请求权 受让人 返还原物
  • 简介: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维权成本的大小,在一个侧面反映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由于更看重对潜在市场的争夺,所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时间成本的大小对当事人意义重大。众所周知,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审限为6个月和3个月,行政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和2个月。但令人惊讶的是,经过统计发现,案件在一审审结到二审立案之间,竞要花费近3个月时间!

  • 标签: 知识产权权利人 时间成本 案件移送 周期 上诉 知识产权案件
  • 简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规制,向来有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之争.《合同法》借鉴CISG后采纳交付主义.针对“一房二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规制,交付主义映射出现实困境.结合《物权法》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交付主义映射出理论困境.从解释论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上述困境的破解路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 标签: 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准确涵摄收货人的主体范围以及在不同交付模式、不同运输阶段下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从海运货物的交付来看,存在"可能"与"现实"两大类型的收货人,而"现实收货人"又可分为"消极收货人"与"积极收货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收货人"既有可能是海上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也有可能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涉的第三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收货人在不同情境下的权利义务。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收货人 交付 现实
  • 简介:交付执行衔接中违法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承担的角度切入,侧重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及性质认定进行论证,通过强化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意识,督促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交付执行工作人员需尽职履责,遇到看守所、监狱拒收在押人员时要尽全力设法解决,而不能听之任之,一放了之。

  • 标签: 私放在押人员 特殊情形 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