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承认"是涉及国际主体能否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国家权利和履行国家义务的国际法基础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的高度一体化和国际组织的蓬勃发展,传统实践中双边的"国家承认"逐渐被集体性实践所替代。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与国际社会对一个主体的国家资格的承认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家承认"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新近的乌克兰局势可发现,联合国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的层面面临着种种挑战。为保持和发展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问题上的优势作用,应该促进现存会员国对彼此文明的欣赏、包容和互鉴,在安理会和大会形成趋于一致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从而和平解决与"国家承认"相关的国际问题。
简介:在德国,媒体对人格权的侵犯问题一向是备受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两项为宪法所提供和保障的基本权利,一是受《宪法》第1条第1款和第2条第2款保护的人格权,二是受《宪法》第5条第1款保护的新闻自由。这两项权利不仅对一个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宪法的层面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对其中一项权利的保护优先于另一项权利的问题。所以,在面对具体的案例时,如何在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中取得很好的平衡,是德国的法学家和法官们共同面对的首要和核心的任务。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民法在媒体侵犯人格权的情形下提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进行全面的考察,在人格权和媒体自由的保护之间明确一个界限——一条为了保护个体的人格权而禁止媒体跨越的界限。在德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规则对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简介:古人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权力与法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两种力量,总是在相互依存而又彼此冲突的二律背反中探寻着自己合适的位置。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达摩克利斯的权力之剑还是不断地让它的恶趋于它的善,'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也日臻成熟而倍受推崇。权力他律与权力自律的双重凸现必将把权力引上为人类谋幸福的正轨。权力他律是指法律理性的制度化对权力所形成的制约。权力自律是指法律理性的人格化对权力所形成的制约。权力自律只有靠权力他律来保障,才能抑制人性所固有的弱点;权力他律也只有最终内化为权力自律,才能防止'恶法亦法'的法律工具主义的泛滥。人治社会人们对权力自律的彻底失望与法治社会人们对'法律至上'的极力推崇,难免会让人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世界文明向法治社会推进的过程中,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简介:《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明确的"连带责任",首先,应当明确,这是由股东侵害债权人之侵权责任,与公司陷于不能清偿之违约责任此二者构成的连带关系。基于对《公司法》的解释论展开,股东侵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由《公司法》规定的特殊侵权,但本质上为第三入侵害债权,仍然要求以故意为内容的主观要件。其次,对股东与公司间的"连带责任"应作扩大解释,认为其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可选择股东或公司,亦可以两者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追加。并且,公司与股东之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自身所固有的追偿关系,对公司的救济可由董事提起侵权之诉或股东代表诉讼得以实现。若存在多个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情形,则产生共同侵权之债,侵权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出资或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并产生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