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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信息呈爆炸式地激增,当下注意力已取代信息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书业竞争异常激烈,能否引起读者的注意力,成为能否赢得读者的第一步。图书出版业如果能合理地运用“注意力经济”,进行编辑手段与营销方法的全面创新,就能吸引受众的眼球,取得更好的市场效益。

  • 标签: 危机 统计数据 亚马逊 产业链 数字出版
  • 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 标签: 版式设计 文本版式设计 图文版式设计 排版劳动 审美表达
  • 简介:《黄帝四经》作为汉初黄老学派的经典,对当时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此学界多有探讨,但就《黄帝四经》中的司法思想及其对后世司法文化的影响,学界罕有探索。本文只从司法思想的视角切入,以考察《黄帝四经》中的司法思想,认为阴阳刑德论是其司法思想的核心,司法公正论与司法道德论是其两个侧面。其中的阴阳刑德论对后世的司法思想与司法制度均产生了深刻影响,并经汉儒董仲舒等人之手完成了从理论形态到制度形态的过渡;这就是秋冬行刑制度的历代传承(自汉至清)。

  • 标签: 黄帝四经 阴阳 刑德 赏罚 文武
  • 简介:源自英国法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人权、债权,而非对世权、物权。从传统角度看,在中国学界普遍存在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分割所有权理论均是对信托制度的误读。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化也是一个伪命题:无论从破产与执行豁免,所有权基本要素的分离,抑或财产取得权的角度均无法得出此结论。在英国法中,受益权不具备作为物权的普遍可诉性,不能直接对抗任意第三人;衡平法在历史上并未改变英国财产法体系或带来一套新的关于财产权取得和保有的规则;受益权也并不是通过对所有权要素的保留和分离而被创设,它只是一个加于所有权上的对人负担。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双重所有权 分割所有权 物权说 债权说
  • 简介:笔者曾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一则有关东吴法律人的报导,那是为编纂《英美法词典》而对于老东吴法律人的一次采访-“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①文章中所提到那些非常显赫的人物,如今大部分老境颓唐.而他们却曾经身世学历显赫,这究竟是为什么,除了一代知识分子(不仅仅是法学者)在遭遇文革后的盛年已衰的命运写照,更具体而细节表达的是以英美法作为法律传统和知识传统的法律知识人在时代命运面前的无奈.中国法律道路向何处去?

  • 标签: 知识分子 知识传统 法律人 批评 《南方周末》 中国法律
  • 简介:传统儒家伦理一直致力于制度诉求,以求实现兴邦文礼的社会理想。孔孟开始为此提出以“仁”为核心的礼乐治理思想及“仁政”建议,荀子则进一步提出“礼制”主张,到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后,传统儒家伦理在我国历史上的社会治理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传统儒家伦理的社会治理功用的实现,极大地得力于其制度化模式,昭示着“伦理道德的社会治理功用需要制度的保障和助推”的道理。

  • 标签: 传统儒家伦理 制度诉求 孔孟 荀子 董仲舒
  • 简介: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解释应当以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宪法政策为基础,即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一要求经由法解释学的方法被转化为在语言多样性目标的约束下国家对国家通用语言的形成与使用义务以及以鼓励性手段为表现的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具体到媒体领域,对普通话的特别保留正是对公法层面纯粹的逻辑推演具体运用的结果,即通过制度设计来满足媒体语言在普通话与方言关系上"基本"与"非基本"的比例性要求。因而,相关规范解释上的发展,不仅能促进我们从立法者与执法者的角度来理解秩序建构的现实与需要,更使得语言发展最终的选择权保留在了公民个人手中,从而符合宪法规定的原意。

  • 标签: 普通话 方言 推广普通话条款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简介:德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走在前列。德国经过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断的制度创新,目前已构建了《环境责任保险一般条款》、《环境责任基础保险一般条款》、《环境损害保险一般条款》等标准保险合同。这些合同中对保险标的、被保险的风险、保险事故、合同后责任、系列损害等作了合理的规定,科学地面对和解决了环境责任的可保性问题。2007年德国对《保险合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诸多新制度又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支撑。我国正在发展环境责任保险,而德国的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 标签: 环境污染责任 可保性 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损害保险
  • 简介: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 标签: 回应权 《出版管理条例》 名誉损害
  • 简介:围绕通常的著作权共有情形的权利行使,以往下级法院的立场并不统一。本案确立了如下两条先例性规范:(1)通常的著作权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2)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不能成为共有人权利救济的实定法依据。

  • 标签: 著作权共有 权利行使 实定法依据 协商一致
  • 简介:儒家的天下观、大同思想在今天的时空和时代谱系下得到了新的基于传统和面向未来的理解,这些理解都是为了回应作为全球普适化思维的法治思维。但当代儒家基于自身本位的普适化努力,依然含有一元价值论的现当代自由民主价值所质疑的危机;尤其新儒家的具体之宪政设计构想,其在符合传统精英主义价值要求下,依然不能脱开宪政主义质疑与现实可能性之困境,其中包括来自比较流行的宪法爱国主义之思维基于时代要求的普遍价值与人的处境之正当性的价值追问以及多元平等之价值处境的要求。

  • 标签: 普适化 一元论价值观 新儒家 有限精英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
  • 简介:在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传统中,关于土地归属的法律规定对俄罗斯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分析在罗马法以及中世纪法中土地归属法律规定的复杂性,并且就资产阶级法典化过程中,通过个人所有权和他物权体系的构建,对土地归属问题复杂性的简化需要加以说明。此外,大陆法系传统概念在苏联时期俄罗斯法中所遭受的阻力,而所有权结构在俄罗斯联邦新民法典和土地法典中的扩张也值得重视。

  • 标签: 大陆法系 土地归属 罗马法 俄罗斯
  • 简介:我国早于日本发现钓鱼岛列屿对之命名并进行了主权性宣告,因此在1895年日本兼并之前拥有主权。从已有的历史证据考证,由于证明钓鱼岛列屿晚清纳入台湾省行政管辖的证据尚不充分,因此《马关条约》割让领土的范围是否包括钓鱼岛列屿不无疑问。如果钓鱼岛列屿不在《马关条约》的割让领土范围之内,我国要求日本二战后归还主权的诉求需寻找其他依据。日本1895年的兼并行为因晚清、民国政府长期怠于维权,从国际法理上分析,因时效与禁止反言原因我国在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上可能会失分,但日本因非法行为亦可能产生否定性时效。钓鱼岛主权与中日海洋划界问题无直接关联,由于钓鱼岛自身海洋地理特征,将钓鱼岛归属作为中日海洋划界依据不符合国际法院判例,中国主张钓鱼岛主权并非基于海洋油气资源利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对日本归还一战前窃占岛屿仍然具有法定效力,日本应当根据《波茨坦公告》归还一战前所窃占的中国领土。

  • 标签: 钓鱼岛列屿 《马关条约》 《波茨坦公告》 领土兼并
  • 简介:苛内媚外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已有之,绝非鸦片战争之后的产物,它与国家主权是否完整并没有直接关系。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政府拥有完整主权,却在涉外活动中长期运用苛内媚外的手段处理问题,洪任辉案以及美国人亨特的著作都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苛内媚外法文化在清代登峰造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苛内媚外的法文化激化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十分恶劣,使国家与民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以往的涉外法律史研究,比较重视涉外法律制度构建层面的研究,在涉外法律文化影响研究层面稍显不足。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应当以史为鉴,严防苛内媚外法文化的死灰复燃。

  • 标签: 苛内媚外 法律文化 洪任辉 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