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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个结果
  • 简介:【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就货物保险损失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及《货运险赔偿确认书》是对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自认,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即保险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条件拘束时,保险合同即为成立。签发保险单属于保险方的行为,目的是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加以确立,便于当事人知晓保险合同的内容,能产生证明的效果。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案 股份公司 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 中国人寿 真实意思表示
  • 简介:海上责任保险中,损害事故发生至责任产生过程是一条连锁反应链:损害事故发生——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履行赔偿责任。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保险事故",理论和实践领域尚存争议。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认定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范围、权利保护时效、海上责任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影响。为准确合理地认定"保险事故",进而确定被保险人索赔请求权范围和权利保护时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笔者建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责任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经修正的损害事故说""经修正的请求赔偿说"认定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成立时间。

  • 标签: 海上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高度盖然性责任损失
  • 简介:北京蔡女士:我为自己的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现在要出国,车辆在家会闲置很长时间,不需要保险了,请问可以退保吗?你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二者情况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如果要退保需要符合下列这些情况: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若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一律不予退保.

  • 标签: 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 生效日期 交强险 国家强制 注销登记
  • 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 标签: 《2015年英国保险法》 保证 责任中止 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
  • 简介:传统公司理论认为公司的本质特征有营利性、法人性和社团性,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的弊端也渐渐凸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公司的本质特征。现代公司越来越注重社会责任,注重社会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盈利减少,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冲击着公司的营利性特征。就公司的法人性而言,"揭开公司的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揪出"公司背后的股东,这也在冲击公司的法人性。

  • 标签: 公司人格 法人性 社团性 法定性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15日,南海旅游公司为建设旅游景点“龙隐寺”,与名泉公司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名泉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近郊面积为200亩的土地(土地证号为:3-0033,以下简称3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旅游公司

  • 标签: 旅游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以物抵债 执行程序 南海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建工集团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2015年公布修正之“保险法”,于第163条第6至8项将保险经纪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及说明义务内容予以具体明文,“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亦焉之配合修正。此次修正将旧“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关于保险经纪人应负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提升至法律位阶层次,当值肯定;对分析报告提供义务,亦参采德国法与欧盟保险中介人指令之精神,纵其立法体例及违反义务效果不明一事,仍属妥适;另为防止利益冲突,课予保险经纪人对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忠实义务,纵或有争议,仍与IAIS核心监理原则一致,于目的与方向上均值肯认。惟因报酬揭露义务目的不达、立法体例之未臻妥适、义务违反法律效果之不明及整体利益冲突管理规定之欠缺,致关于保险经纪人利益冲突防止机制,欠缺总体性之制度设计,尚有修正之必要。

  • 标签: 保险经纪人 受托人义务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 简介: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一家创新型民营企业,为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司2012年3月成立,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项目占地2000亩,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25亿元,占地700亩。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年产能达100亿元。

  • 标签: 河北省 公司 有限 电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商引资项目
  • 简介:【裁判摘要】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销售 公司 阳江市 广东省 有限
  • 简介:【裁判摘要】涉港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应当参照我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理论,针对涉及的不同问题采用分割方法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涉及的定性、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一内地法律;先决问题因涉及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内地法律;合同争议本身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香港法律。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其选择适用的香港法律。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代理人 冲突规范 夫妻财产关系
  • 简介:随着跨国公司在部分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从事国际犯罪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国际社会追究跨国公司国际刑事责任的态度也更为积极。近年来,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跨国公司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的认识和理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究竟应当采取何种途径确保跨国公司的国际犯罪行为得以追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 标签: 跨国公司 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刑法
  • 简介:由于立法缺陷,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务中遭遇不少困境。《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解散公司,但并未明确持股时限以及出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和“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判断标准模糊;举证责任分配亦不合理。为更好发挥制度价值,应该从立法上实现突破。

  • 标签: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诉讼事由
  • 简介:河北秦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兴服务的多元化产业集团,旗下拥有19家子公司,业务涵盖房地产、汽车、教育、餐饮、医疗、金融等产业板块。终过近10年的发展,集团积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累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形成了以新兴产业为主体、多元化业务综合发展的省会综合性龙头命业。

  • 标签: 产业集团 子公司 有限 河北 多元化业务
  • 简介: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 标签: 公司 股东 权利 诉权 滥用
  • 简介:在2015年的高考中,因记者卧底而爆出的“江西南昌替考事件”震惊全国,一贯严肃、有权威的考试被蒙上了欺骗的阴影。随着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严查南昌替考事件、规范考试纪律,此后的诸多考试过程中对考生身份严格审查,替考公司无法“发挥”作用导致与考生签订的替考合同不能履行。前不久,某公司以“政策变化查得紧、找不到枪手”为由取消了和考生签订的替考合约,在考生损失巨大无奈报警后,替考公司承认考试是通过枪手替考,并称“随便你怎么告”。公众在气愤替考公司此种嚣张态度的同时不禁会产生疑问,替考是违反考试纪律规范的严重不诚信行为,是对考试公平性、权威性的肆意践踏,难道法律在面对违反考试秩序行为时不能有所作为吗,替考公司公然从事替考服务也不违反相关法律吗?

  • 标签: 公司 教育考试院 不诚信行为 法相 江西南昌 考试纪律
  • 简介: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随着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弱化,再加之我国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完善,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现实意义、法律意义、制度意义三个方面旨在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 标签: 公司债权人 保护
  • 简介:在《亚洲新兴民主政体中的司法审查》一书中,汤姆·金斯伯格教授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动因和功能提出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司法审查是为回应宪法制定时的政治不确定性而被宪法起草者们接受的,通过对预期失败的政党提供'政治保险',司法审查能够促进民主机制。这篇书评对本书主题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评论,以期有助于深化对我国相关宪法问题的思考。

  • 标签: 司法审查 政治保险 宪政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股东未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话,股东大会有权对该股东进行解除股东资格,但有个问题最高院的解释未能明确,即在该表决过程中,拟定被解除资格的股东是否具有表决权,意思是该股东能否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表决。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从保障公司良好运转、维护股东正当权益等角度开展讨论,试图给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 表决权限制
  •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内部监督主体的"双核心监督机制"。但我国的"双核心监督机制"基本上没有实现其立法目的。其主要原因是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没有充分的独立性,也无法有效行使相应的法律监督权。改革的措施是在我国《公司法》中同时规定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核心的两种监督模式,并赋予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其中之一的权利。同时,我们应该针对导致现有监督机制失效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从监事会的监督功效方面而言,应扩大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完善监事会的人员结构;授予监事会更多职权;强化监事的法律责任。从独立董事的监督功效方面而言,应采取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措施;健全保险制度。

  • 标签: 上市公司 监事会 独立董事 双核心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