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上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海商法界在理论方面颇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调整提单关系的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都认为提单上条款在善意的第三方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签发人之间具有“合同条款的最佳证据,在被背书人手中则成为惟一的证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国际航运界普遍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持肯定态度。中国海商法明确了提单约束的对象,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中国的新合同法生效后,根据“默示合同”的承认。
简介:交通部2006年10月21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从业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建立从业人员违章信息公告和查阅制度,以保障公民平安出行。该规定包括总则、从业资格管理、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53条。该规定在1996年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及义务,严格规范了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建立了完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考核、激励、约束及督查机制,同时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