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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枫桥经验”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具有借鉴意义的样本。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心应该落实到基层。当前我国基层治理面临着来自治理主体、施政主体、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实践挑战,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围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五个方面来展开。

  • 标签: 基层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 基本路径
  • 简介: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生物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生存"已然成为现实,互联网勾连起来的虚拟社群成为一种真实的社群存在方式,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挑战。中国当下坚持的中心集权模式和国家主权的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数字网络时代的严峻冲击。中国在网络社会应当坚持探索一种法律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模式。传统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治理共识的一些问题,但在当前的数字网络时代需要吸收技术治理的手段,来建构新型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可以优化法律治理的组织结构,形成共同规制的格局,并由此构成一种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互相补充、互为支持的合作治理体制,从而为我国的互联网规制探索一种多元民主治理的发展模式。

  • 标签: 数字网络社会 协商民主 合作治理 治理模式
  • 简介:当前,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国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而适应司法责任改革版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也已升级运行,但是作为立足检察全局工作的统一业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适应改革需要,再做进一步深度开发、调整和完善,已经成为新的论题,迫在眉睫。

  • 标签: 基层院 司法责任制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 简介:当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带来的身份差别、待遇差别、办案压力陡增,引起检察干警思想波动。调研创新不够、专门人才缺乏、工作合力不强是当前基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直面的主要问题。对此,要从立足监督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办案效果三方面破题,采取抓基层党建、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办案监督、选贤任能等五大策略,运用先进文化引领、情感链接渗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激励约束、网络意识形态等方法,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适应检察改革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 标签: 分类管理 思想政治建设 创新发展
  • 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意思要素
  • 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意思要素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参与公共政策和推行司法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统一法律适用和树立司法权威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解释、司法批复和司法案例分别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的"立法"模式、"行政"模式和"司法"模式。既有的三种司法治理模式在统一司法裁判的目标下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指导性案例这种新的司法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构成司法治理的"混合模式"。指导性案例这种治理模式的独特性不仅仅在于其兼具既往几种治理模式的优势,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实践难题提供制度性方案,更在于它向我们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治理 统一裁判 指导性案例
  • 简介: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前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国家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公法责任。学前教育民营化后,国家直接给付责任因实质民营化而转移至私人,但其仍然负有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包括宪法委托责任和法定职务责任。立法权主体应当落实宪法委托的学前教育立法任务,结合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域外有益经验为其他责任主体提供规范指引;其他责任主体则应当以上位法为依据构建双层多元的职务责任体系,保障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

  • 标签: 学前教育 民营化 国家担保责任
  • 简介:《学霸必须死——徽州丝绢案始末》万历年间,一项不公正的税收政策在徽州府引发了旷日持久的骚乱。这场骚乱规模不算大,动静却不小,前后持续近十年。当地百姓、乡绅乡宦、一府六县官员、应天巡按、应天巡抚乃至户部尚书与当朝首辅悉数裹挟了进去。从中枢到地方、从官僚到平民的诸多利益集团各怀心思,彼此攻讦、算计、妥协。大明朝廷的决策如何出炉,地方执行如何落实。

  • 标签: 徽州府 明代政治 黄册库 婺源县 舞弊案 万历年间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只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可以依司法强制出售而归于消灭,而未明晰船舶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以及与船舶联系密切的债权也可以适用'干净船'制度,会因司法强制出售而消灭。针对这些权利是否可以因司法拍卖消灭,该文采用利益考量的方法,分析在不同情况下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干净船”制度 船舶抵押权 与船舶联系密切的债权
  • 简介:民法典有其内在与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物权”与“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与“物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物权效果”,但这些“物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物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 标签: 法律行为 合同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登记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