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先,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先生,代表辽宁省检察机关,向出席这次盛会的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的同仁和国际友人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建立廉洁政府,有效减少和消除腐败,是各国、各地区共同的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司法机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活动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致力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腐败犯罪案件6131件8403人。我们不断完善措施和对策:一是坚持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依靠社会公众打击腐败犯罪,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举报制度,专门设立了举报中心,配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网站,为公众举报揭发腐败行为提供畅通的渠道,增强了检察机关发现和侦破犯罪的能力。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查办和预防腐败犯罪工作的情况以及公众关注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办案进展。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要求较低.因此在评价其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范围应当较窄,一般应当着重比对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简介:<正>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在个体自由不断扩大的同时,社会"组织化"特征也愈加明显,监督、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深度也越来越强,监管关系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生活领域不可不重视的关系。传统刑法学在严格、机械地遵守"个人责任"的前提下,偏重于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忽视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自工业社会以来,分工日益扩大、组织化特征日益显著,工业灾害未见减少,不可知、不可控的新型风险也不断涌现,而组织内的监督者、管理者却依附于复杂的组织关系躲避责任的追究,形成了"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现象。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就是要解决根据什么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追究监督者、管理者责任的问题。刑法上的监督、管理责任,是指监督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地违背监督、管理义务而造成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险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监督责任中,总是存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他们之间具有监督与被监督、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威胁的直接责任人是被监督者,但由于监督者在此过程中懈怠了监督义务,因此也应该对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承担刑事责任。在管理责任中,总是存在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他们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可以包括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