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
简介:对于有些犯罪分子布下的迷魂阵,不去细心断案,还真有可能被蒙混过关,古时有些经验丰富的法官,会从犯罪分子用刀的习惯上,来找出蛛丝马迹的线索。对于凶器的勘验和鉴定,是断案判案的重要一环。古代行凶作案用刀的比较多,因而从凶器刀具上问出案由,这是法官的基本功。那时人们靠着敏锐的眼光、基本的常识和经验的积累,往往会从刀上找到线索,破获凶杀案,还原事实真相,让犯罪者得到惩处。刀痕释疑巧破案对于有些犯罪分子布下的迷魂阵,不去细心断案,还真有可能被蒙混过关,那就对不起死者了。所以,古时有些经验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