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生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简介:Polity是个与城邦息息相关的概念,它用来对不同的城邦体制进行分类,具有内在的民主法治意蕴。古代东方的“国体”和“政体”二词同义,二者始现于中国汉代,皆指帝王专制的家国体制。东方社会在引入Polity以为政治现代化所用时,产生了两种译法:一是对译为政体,二是创造了国体、政体两元论来对译。两元论以政体连接现代宪政,以国体捍卫专制制度。两元论之“国体”使君主站在政治体制之外、抑或之上。随着君主制在日本和中国的终结,风行一时的旧式两元论日渐淡出。但是不久,在革命思潮的主宰下,中国移入了苏式的新两元论。新的两元论不但与现代政治现状不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不合,也与民主法治的世界潮流相悖,且有违宪法的规范属性。它与宪法相关规定是否契合,值得进一步认真研究。
简介:一、从“思潮”到“观念”吴晓番、胡岩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底,您的新著《平等观念史论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上海书评》、《社会科学报》、《哲学分析》、FrontiersofPhilosophyinChina、《探索与争鸣》、《文汇读书周报》等分别发表了相关书评或进行了专题讨论。2011年《上海书评》的访谈,主要谈的是现代平等观念之实相,包括平等观念在中国如何实现古今之变。今天我们想请您就观念史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方法论再深入谈一谈。我们知道,您把观念史研究视为中国近现代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并且一直比较重视方法论的探讨。而在《平等观念史论略》一书中,您则对自己在观念史研究的方法作了一些阐释。能否先请您介绍一下您从事观念史研究的大致历程?
简介:作为行政诉权论的重要一环,行政诉权之本质既与诉讼目的息息相关,又对诉权内容及诉权要件产生直接影响。学理上,行政诉权之本质未能达成共识。各学说因诉讼目的论基础或研究视阈上的差异,仍缺乏统一评判标准。以法院的审查方式作为统一评判标准,可起到为各学说搭建共同对话平台的效果。根据法院在判断行政诉权要件时需以何种审查方式完成为标准,可将各诉权学说分别归入实质条件诉权说与形式条件诉权说两大阵营。因实质条件诉权说存在诉权认定结论与现实情况脱节、陷入未审先判的思维误区等缺陷,而形式条件诉权说则可确保诉权认定结论与现实情况相一致、切实化解“立案难”、强化客观法秩序维持之行政诉讼功能模式,故后者更可取。目前,形式条件诉权说阵营中的抽象诉权说、司法行为请求权说、宪法诉权说仍有不足,作为司法行为请求权说之修正版的“诉权层次论”应予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