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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适应性管理办法是国际海底管理规章中新近兴起,有助于国际海底管理在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进行“鲁棒式”决策的重要管理方式。此种环境管理办法的重要表征就是“改变”,这种表征背后则意味着为承包者增加不可预测的风险和负担。中国是国际海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无论作为合同承包者还是担保国,适应性管理办法是否推行以及如何推行将对中国产生切实而深远的影响,应对不当将可能使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鉴于此,从适应性管理办法的内涵和外延着手,分析国际海底管理可能推行适应性管理办法的五种方式,最后提出中国相应的应对方案,使中国能够在深海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主动参与,成为深海国际规则制定的引领者,拓展深海这块全球治理的“新疆域”。

  • 标签: 适应性管理办法 “鲁棒式”决策 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海底区域
  • 简介:原审原告夏飞购买了原审第三人彭继华的争议房屋并在原审被告徐州市房产管理处领取了争议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审被告以原审第三人提供的土地证件无效为由,注销了给原审原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引发诉讼。案件审理中通过运用行政法理论中的信赖保护原则,保护了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中提出的立法、执法及司法上所存在的其他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和研究。

  • 标签: 夏飞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 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 撤销权 滥用职权行为
  • 简介:近当代海洋相关国际组织大量出现,对国际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国际组织密度的增加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组织之间的职能重合,如果海洋组织之间无法在重叠领域达成协同统一,职能重合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组织在职权重叠领域的行动冲突以及资源浪费。目前包括国际海底管理在内的国际组织已经积累了一些应对该问题的经验和办法,主要包括事前预防的充分讨论交流以及事后的积极解决,对其他组织未来应对该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国际组织 职能重合 国际海底管理局
  • 简介: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衡量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具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公民法治信仰的形成等方面的作用.

  • 标签: 国家赔偿 法治 地位 作用
  • 简介:为加强对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国家林业出台了2006年12月16日通过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

  • 标签: 种子质量管理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苗 林业主管部门 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
  • 简介:<正>1.2013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2.国发〔2013〕15号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国家设置通知如下:国家信访,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粮食,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 标签: 国家信访局 国防科技工业 国务院部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办公厅 常务会议
  • 简介:<正>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你《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省级或者设区的

  • 标签: 工商行政管理局 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 行政处罚权 经营者 独占地
  • 简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产生后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种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业主委员会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本文试从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分析入手,把对业主委员会的登记行为定性为以观念表示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从可诉行政行为的结果标准和必要性标准上得出这种登记行为的不可诉性,业主委员会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标签: 南阳市 幸福小区业主委员会 房产管理局 违法登记案 结果标准 必要性标准
  • 简介:<正>山西、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对太原市电信向用户收取上月度电信费的同时强制收取本月度预收款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1999]第176号)和《关于电信部门强制收取用户话费押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

  • 标签: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用企业 行为定性 电信部门 预付款 抵押金
  • 简介:司法公正是一个受法律界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倡导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采用了这种独特的方式对行政法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这篇文章的内容与形式,有几点需要说明:一、该文选择的案例的事实部分被假设为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及法官的意见集中于法律问题。二、文中的判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判词,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本案的判词应分别由审判委员会和行政审判庭的合议庭制作,以法院的名义下判,不可能由一位法官制作判词。因此该文的法官意见只能是一篇模拟的主审法官的判词。三、鉴于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格式僵化、不充分说理,根据发达国家的通例,允许判词不拘泥于形式,充分体现法官的个性。

  • 标签: 刘明达 国家赔偿法 职务行为 犯罪行为 行政赔偿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