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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德国刑法教义学中,人们习惯于将犯罪说成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的行为。不过,我们仅凭这些定语还无法从内容上确定,犯罪行为究竟指的是什么。实际上,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所充当的是某种检验程序的角色,借助这一检验程序,能够回答,某人是否实施了可罚行为。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德国 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 检验程序 教义学
  • 简介:行政违法性认识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 标签: 违法性认识 犯罪故意 行政违法性认识 认识错误
  • 简介:一、引言我于1985年在日本刑法学大会的共同研讨中做了关于兴奋剂案件和故意论的关系的报告〔1〕,此后的1991年和1992年,我又组织了两次相同主题的专题讨论会。〔2〕我想在之前的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就近来的关于故意论的学说〔3〕,从成立故意所必要的实质内容(事实的错误和法律的错误的区别)的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整理。至今为止的专题讨论会中,在研究了故意的实质化倾向的存在以及其具体内容的同时,可以说

  • 标签: 对象违法性 故意认识 认识对象
  • 简介: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全年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2#废气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款10万元。而被处罚的这家能源上市公司,只是山西国企同煤集团多家下属企业环保违法的冰山一角。仅去年,同煤集团因环保违法问题就被山西省环保部门处罚并通报高达十余次。

  • 标签: 环保部门 违法问题 下属企业 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 同煤集团
  • 简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证据制度散见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在实务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标准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笔者认为,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证据法考量,应充分考虑该程序的财产处分属性,吸收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以最终有利于发挥该特别程序的功效为导向,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证明标;隹和举证责任作出细化.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优势证据”标准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的违法建筑应运而生。违法建筑被视为”城市之瘤”,不仅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阻碍了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违法建筑的查处与强制拆除成为推进城乡建设、改善城乡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以海南为例,近年来一直未放松对违法建筑的查处。201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2015年,海南省进一步开展为期3年的违法建筑专项活动,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但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情形,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点,亟待解决和规范。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专门就违法建设查处的程序和步骤作了明确规定,使法院审理强制拆违案件时进一步澄清了认识,厘清了审查思路。本文结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分析查处违法建筑各阶段行为法律性质的基础上,探讨对各阶段行为司法审查的要点和标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 司法审查
  •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 标签: 敲诈 敲诈勒索罪 有偿不闻 新闻市场
  • 简介:我国《宪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党中央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如何适应当前检察改革需要,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一道命题。本文试从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依据、现实必要性、基本构想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实际工作提供些许有益借鉴。

  • 标签: 行政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 简介:一、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现状(一)转售价格维持的概念界定转售价格维持是指"生产商(供应商)在将产品出售给销售商(零售商)时,对后者向第三人进行转售时的价格进行限制,在反垄断法上称为‘纵向价格限制’。由于英文中通常将其称为maintenanceofrelaseprice,因而我国学界通常采用其直译‘转售价格维持’。由于维持最高转售价格(即要求销售商的转售价格不得超过某一水平)对竞争、对消费者

  • 标签: 价格维持 转售 违法性 本身违法原则 价格限制 垄断协议
  • 简介:引言腐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贪腐所得转移境外或通过其他方式隐瞒。在其他一些严重的犯罪案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在恐怖案件中,如果不及时没收与犯罪相关的财物,不仅不能惩治犯罪行为,而且由于不能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其经济来源,也不能有效防止有关犯罪行为继续发生。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潜逃或者死亡,如果按照以往的诉讼原则和程序就无法进行审判,也无法及时挽回国家、集体或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标签: 强制措施 违法所得 刑事诉讼法 犯罪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 证据排除规则
  • 简介:土地上的硕鼠2002年2月,39岁的丁保泉担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丁保泉担任罗山县青山镇党委书记。在党委书记任上,丁保泉也做出了一些成绩。在短短几年间,他带领群众把镇政府附近的双桥集镇建设成远近闻名的新型小城镇。丁保泉正是凭着真抓实干被任命为罗山县建设局局长。此后,丁保泉在仕途上稳扎稳打。

  • 标签: 红土地 集镇建设 硕鼠 市纪委 设计费 办案机关
  • 简介: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棘手案件,除了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复杂、前置性立法不足及执法不力外,刑法学理论的误导也难辞其咎。风险刑法观倡导预防的早期化、外围化、直接化和全面性,刑法反制理论、以刑制罪思想,冲击着由罪生刑的罪刑关系以及刑法保障法、制裁法和事后法的地位。其实,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是由民事的侵权或违约、行政违法亦或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演变而来,因此,需要从“二次性违法”理论切入确认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只有当行为具有了刑事违法性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刑法介入的必要条件只能是前置法管控失灵。

  • 标签: 二次性违法理论 刑民交叉案件 刑事违法性 风险刑法观
  • 简介:由于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限制委托代理人范围的规定,导致超出该范围的委托成为"违法公民代理"。在否定委托行为法律效力时,基于委托代理制度的功能及程序安定要求等多种因素考虑,应当肯定后续诉讼行为的效力。为防止"违法公民代理"发生,应对判断委托代理人资格至关重要的"近亲属"标准予以明确化,并通过配套机制,促使相关人员配合法院完成对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审查。

  • 标签: 委托代理 公民代理 诉讼效果
  • 简介:财政部3月24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4.29万亿元,同比增长3.1%;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现象也依旧存在,一些地方存在少征、缓征、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动辄数百亿元。多地出现“土地出让金减多少、缓多久。全凭领导一句话”“楼盘都卖完了,土地出让金还欠着”等怪象。(《新华每日电讯》3月31日)

  • 标签: 土地出让金 《新华每日电讯》 监督 收支情况 同比增长 征收管理
  • 简介: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践行的是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基础。现行《土地管理法》在修改时,方向上应继续坚持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路径上应在继续坚持这一模式基础上,重点针对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以及土地征收权等权力存在的弊病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企图对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模式进行颠覆式的推倒重来,不仅风险大、成本高,给现行法的体系效应带来较大的冲击,而且亦不具有实践可行性。

  • 标签: 土地规划权 土地用途管制权 土地征收权
  • 简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反对剥削的政治使命和破除城市建设阻力的经济考虑而做出的宪制安排。单纯从私法角度将其理解为国家所有权,不仅面临无法弥合的理论和逻辑张力,而且从根本上限制和剥夺国家针对城市土地的处分和管制权能。其规范意义应当从公私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公法意义在于,在承认国家的政治使命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立法来充实国家针对城市土地的多元角色,同时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防止相关立法偏离宪法目标;其私法意义则在于充实国家针对城市土地的所有者权能。

  • 标签: 城市土地 国家所有 宪法目标 规范意义
  • 简介: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两者在概念界定、文本规范等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应予区分。法律性质上,宜将土地开发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立足我国独特的地权结构形态,在土地开发权归属层面,应践行城市土地开发权国家独占和集体土地开发权归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双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承包地开发权、宅基地开发权、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和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权四种不同类型,来展开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中国法上嵌入这一“新权利”,会带来法体系、法制度和法规范三大法效应。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以土地开发权为切入口.改革我国土地财产权和土地管理权两大法律制度,是回应其法效应,增强土地制度回应力和适应性品格的内在诉求。

  • 标签: 土地开发权 土地发展权 法律性质 法效应
  • 简介:依法行政原则可以保护信赖利益,但与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存在差异。在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行政上的信赖利益,并确认私人的信赖利益可转化为公共利益,突破了情势判决原本仅适用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局限。但在信赖利益的赔偿上,法院将信赖利益等同于既得权的损失,也在无形中使信赖利益的规范价值丧失殆尽。法院在做出情势判决时,一方面应当遵守“重大损失”的适用要件,另一方面也应把握信赖利益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的保护。

  • 标签: 信赖利益 依法行政原则 情势判决 利益衡量 既得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