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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仿效德国,建立起了以大陆法系为特征的严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在刑事诉讼等程序法领域也导入了一些英美法系的原则和制度,进入21世纪后英美法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但日本法律体系仍基本属于大陆法系。这集中体现在日本当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相互界限上。

  • 标签: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日本 责任界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简介:4月19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会上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最高检、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倒排时限,强化责任分解,把责任、标准、进度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检察机关 改革 强调 落地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是政治正确的产物,而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立法者既于医疗民事立法的国际趋势深为隔膜,更对法的技术因素无所措意,遂致创作难谓成功。第七章在证明责任上没有特别设计,否定了其存在的合法性。第七章屡屡僭越医事法,多处规范构成表述错误,不少条款无法充任裁判规范。对医患关系的规制,应从契约法入手;对医疗便权领域的特别证明规则,以置于医事法中为宜。

  • 标签: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过失 说明过失 知情同意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增加规定多种形态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外,还规定了较多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相互重合的样态。这是侵权法领域不常见的问题,可称为侵权责任并合。这是更多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承担同一种或者不同种侵权责任并相互重合的责任形态。侵权责任并合主要适用于产品、服务致害消费者或者他人的营销参与者实施的侵权行为。立法者增加侵权责任并合的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制裁实施违法行为的营销参与者,阻吓和警示他人预防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并合发生后,应当依照相应的规则在原有的和新增加的侵权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 标签: 多数人侵权 侵权责任并合 营销参与者 责任分担规则
  • 简介: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提出提高改革精准化水平,强调注重系统集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海南法院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总体部署,抓难点、补短板,抓试点、求突破,抓督察、促落实,抓宣传、聚共识,范式推进司法责任制。全省法院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范式 司法改革 最高法院 六中全会精神 系统集成
  •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 标签: 主审法官 权力 责任 清单
  • 简介:今天我在这里谈一下有关法官职业责任的话题。在现实条件下如何实现法官职业责任,让我们围绕两方面问题展开,一是层次,二是路径。孙国华教授曾经指出:责任一词首先指的是责任的积极方面,即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个人自觉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其次是指责任的回溯方面,即关于过去的事的责任。就此而言,司法责任制也可以划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法官应当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二是法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前者是法官依法履职的问题,后者是法官不依法履职时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的问题。

  • 标签: 职业责任 法官 社会发展 依法履职 司法责任制 现实条件
  • 简介:由于事实生成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结论的可错性,我们不可能设定出逻辑圆洽的错案实体标准,因此,“错案”无法作为一个法学或法律专业术语而成立。这也就意味着当下对错案的认知存在方向性偏差,而相应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的设置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建设浪费,更是一种逻辑上无法成立因而应当予以摒弃的司法改革举措。当然,主张废止“错案”概念以及当前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并不意味着对它曾具有的积极价值之全面否定,更不意味着我们只能放任法官任意或恣意裁判,而仅仅意味着需要换一种规训司法的思路,即由“结果-实体”导向的错案责任追究换作“行为-程序”导向的司法责任监控。

  • 标签: 错案 司法责任 事实 条文意义 人民司法
  • 简介:法国法上的包价旅游系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单纯代为订票的旅游服务合同更多地被认为是委托合同。在包价旅游、应邀组织的旅游等绝大多数场合下,销售性旅行社或组织性旅行社对受损害的游客承担的都是一种无过错的法定责任;此种责任不以实际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为要件,但当游客向服务提供者主张侵权责任时除外。销售性旅行社和组织性旅行社不承担连带责任(solidarite),判例认定二者存在准连带责任(insolidum)也极其罕见,或因现行制度已可充分保障受害人救济权利实现。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为他人责任 连带责任
  • 简介:内容摘要: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人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充分尊重相对人的选择权,使之可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的救济途径,在适用赔偿救济时,需注意区分无权代理人的主观心态,来确定损害赔偿的对象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以求适用的准确和合理。

  • 标签: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责任 法定特别责任 无过失责任
  • 简介:随着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受到日益关注.研究解决土壤修复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从侵权责任形态看,土壤修复应纳入"恢复原状"的范畴,而不是"赔偿损失".但如何判断"原状",又成了摆在土壤修复面前的难题.目前我国采取的"环境主导模式"缺乏可操作性,修复标准体系存在缺失,责任主体确定难度较大.因此,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修复标准体系,吸收状态责任的规定,并构建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对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土壤修复 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
  • 简介: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下人们较容易判断各方的法律关系,但是互联网约车从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用工的特点,呈现出从属性减弱、用工关系模糊的非典型劳动关系。代驾在实践中有很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私人提供的代驾以及餐饮、酒吧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代驾,因为篇幅限制本文中主要讨论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问题。

  • 标签: 代驾 劳动关系 侵权责任
  • 简介:罗马法、日耳曼法到德国民法的责任理念,都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物权和债权区分是民法典体系的主要体现。魏振瀛教授以法理学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理论作为上位概念,批判德国民法中'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义务'、没有区分义务和责任的做法,坚持具有开放性的'民事责任后果说'更有利于保护财产性和非财产性(人格权)的权利,请求权也变更为原权利的请求权(只有债权)和救济权的请求权(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然而,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不足以否认德国民法的责任理念以及整个民法典体系,'民事责任后果说'反而压缩了请求权的行使阶段,淡化权利思维,以法理学的责任概念作为指导更是存在重大疑问;以这种理念为指导的民法典模式也就值得商榷。

  • 标签: 民事责任 后果说 民法典 权利本位 法理学
  • 简介:船员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当适用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水上交通与道路交通相比有其自身特点,适用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条文可能出现不适应性,集中体现在人员失踪为经常性后果,事故后果呈现严重性、特殊性等,对人员失踪不能简单推定为死亡,也不能视为独立的危害后果,对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应按水上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提高入罪门槛,对致水域污染的,应作为独立的危害后果入罪。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过失责任也不应忽略。

  • 标签: 水上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 人员失踪 溢油污染
  • 简介: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能并存,从而引发民刑责任的衔接问题。医护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是否还需要赔偿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若需要赔偿,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是民刑责任衔接所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

  • 标签: 医疗损害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责任衔接
  • 简介:近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当日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把握,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落实.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要坚持标准、从严控制,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 遴选工作 检察长 检察官
  • 简介: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的生存空间。在权利实现方面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扩大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范围,尽可能使受害人可以得到救济。为兼顾保险人之利益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建立完善的追偿权制度。为弥补保险制度漏洞而建立的救助基金制度提供与保险制度近乎相同的保护水平,并有配套的追偿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 标签: 德国法 强制责任保险 直接请求权 救助基金 追偿权
  • 简介: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也不容小觑,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特点。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尤其需要关注食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犯罪主观心态的认定、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的认定、网络食品“职业打假”索赔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及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衔接等问题。

  • 标签: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 主观故意 责任衔接 证明责任
  • 简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本轮检察制度改革的重心,旨在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时也应客观审视检察官助理这一群体在检察制度中的特定价值并作出合理安排,赋予检察官助理在办案中的适当独立性。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办案亲历者角色以更好地促进此项改革。

  • 标签: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 检察权 独任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
  • 简介:举证责任概念产生于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而证明责任则是我国理论上引进的"舶来品"。统一的"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内部仍存在不同侧重与区分:举证责任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生活事实的"模糊不清",而证明责任针对的是作为裁判前提条件的法律构成要件"真伪不明"。《民诉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具体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性规定,而第91条是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规定。举证证明责任内部两层涵义各自功能在民事司法上协调统一,互相配合,在解决证据短缺事实疑难问题上共同发挥"治未病、治欲病、治已病"的功能。

  • 标签: 举证证明责任 对象 分配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