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论证了英格兰和威尔士之所以拥有整个西欧相对最为严厉的性犯罪管理体系的原因。与西欧其他大多数国家选择更加包容的、治愈性的干预手段不同,英格兰和威尔士在对待性犯罪问题方面更类似于美国,采取的是以剥夺行为能力和定向管制为基础的、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排他性的和管理主义的刑罚政策。起初,有关上述对于性犯罪者风险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尤其是告示和审查方案方面的差异的论证,总是结合对其各自的“政策转移”理论学说和不同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展开的。然而,事实上,这种刑罚政策上的差异实则应当归因于风险的社会和政治构成及其管理。风险可能会有专业意义上的、表面意义上的、道德上的、情感上的多样复杂的表现形式。而有观点认为,正是因为将代表了英国各个相关利益群体一一政府、媒体、公众和专业人士眼中的风险的诸多特点都整合在了一起,才使得风险被制度化为了一种处置危险的惩罚性的管理政策。
简介:<正>一、引言:刑法学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德国法学对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此,无论是外国还是德国本国的法学家都达成了共识。就刑法领域而言,早在百年以前,德国的刑法大家Binding,就曾言:刑法学高举着燃烧的火炬,法官和立法者都追随着它的光芒。[1]百年过去,当今的外国刑法学家在描述德国刑法之特点时,目光仍旧留在了刑法学对实践的巨大影响上。例如:英国刑法学家Bohlander在其所译德国刑法典一书中,正文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德国刑法深受教义学之影响"。[2]美国刑法学家Dubber,在论及德国刑法时,以其本国刑法为比照,将德国刑法特征概括为形式化(Formalismus)
简介:美国组织监察专员制度的本质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公法监督制度,而是一种公法与私法交融、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并行的法律制度,是美国监察专员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次“质变”或“飞跃”。美国组织监察专员与申诉人交流的秘密性是美国组织监察专员制度建构的中心,并形成外部多层次治理与内部全过程控制的制度体系。在某些特定事务领域,美国组织监察专员制度既具有在效率上优于诉讼方式和其他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又具有相对于现有纠纷解决机制而言的补缺功能。美国组织监察专员制度为我国社会矛盾的处理提供了可供探索的路径,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大调解”的建设提供了整体性思维,为走出司法中心主义提供了有益的制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