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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正>【裁判要旨】付款人对提示付款的支票负有法定审查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不得以银行内部规定作为抗辩。付款人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后,合法的付款行为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的支票而错误付款的,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衡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和风险。

  • 标签: 出票人 票据法 裁判要旨 重大过失 审查义务 内部规定
  • 简介:票据的付款,是票据付款人依法向票据的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准票据行为";在我国,票据的付款人主要为银行,付款人应当向票据的真正权利人付款,因此其付款时必须履行审查义务。依票据法一般理论及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只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付款人必须承担实质审查义务。这一规定不仅与票据法理论相违,与各国规定相背,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严重损害了票据的流通,理应予以纠正。在付款人进行善意付款后,应在付款人与被伪造人之间合理确定最终的风险负担。

  • 标签: 银行付款 形式审查 风险负担
  • 简介:对于提前付款(还贷)的法律规制各国或地区的立法选择并不一致。提前付款(还贷)的实质为:买受人(借款人)在不支付(扣除)原约定利息之情形下,可否提前付款。显然,以是否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认定当事人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对于提前还贷给贷款人增加的人力成本与管理费用,借款人应予偿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所谓"利息损失",系违约责任中损失赔偿的客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若当事人未于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否定贷款人可追究借款人违约金责任的权利存在。

  • 标签: 提前付款 还贷 违约 利息
  • 简介:[案情]徐某至铜陵市狮子山曹山路星河手机专卖店,佯装购买手机,要求被害人翟某拿出金立牌M500手机一部给其观看,徐某趁翟某转身招呼其他顾客之机,拿着该部手机迅速跑出店外,在逃至狮子山朝山焊条厂附近被翟某抓获。

  • 标签: 行为分析 付款 购物 狮子山 手机 专卖店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逐步成熟,各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家为保持或扩大己方的市场份额,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由此形成了商品品种不断发展变化,市场物质越来越丰富的局面,也导致了居民购买力与居民的购买欲望,厂家的生产不断发展与资金回收两个矛盾的产生,这两个矛盾的发展,为分期付款买卖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先行给付买卖标的物,而买受人则分期支付价金的特种买卖。此特种买卖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出卖人应先行给付买卖标的物即物先给付性。二是买受人分期支付价金即价金的分期给付性,正因为分期付款买卖是属于“物先给付型”交易,在给付标的物与价金的金额收回之间有较长的期限

  • 标签: 所有权保留 分期付款买卖 标的物 出卖方 中间商 买受人
  • 简介: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效力有对买受人的效力及时对出卖人的效力,内容包括:买受人期待权的享有与让与,标的物的保管义务,出卖人所有权之保留、取顺权及行使,以及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为法律上的处分等若干方面。

  • 标签: 分期付款 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法
  • 简介: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商事交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伴随着票据的广泛运用,票据伪造也层出不穷。当发生票据伪造时,尤其是付款人在已做出付款后才发现票据伪造的,如何在相关当事人,如出票人、付款人、持票人(提示付款人)、被伪造人等票据关系主体之间分配责任与风险,

  • 标签: 票据伪造 错误付行为 法律责任款 风险分配 票据法 中国
  • 简介:法官:我是一家商场的经理。我商场与一家电器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电器公司应提供价值80万元的产品给我商场;我商场必须在到贷后3日内验收,并于第5目前付清贷款。电器公司产品到齐后,因我商场业务繁忙,直到5天后才验收,并同时发现电器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结论为不符合国标要求。鉴于合同法第8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标签: 产品质量 质量瑕疵 电器公司 付款 购销合同 权威机构
  • 简介: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对进口货物预付款放松外汇管制。新的外汇管理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进口商在不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就所允许进口的货物或服务预付货款。

  • 标签: 外汇管制 孟加拉国 预付款 中央银行 2005年 进口货物
  •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虽然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囿于法律知识、社会地位等因素交易主体很难在现实的层面上保持平等,在办案过程中,应立足于实质正义观对各方利益均衡后作出合理、公正的评判。[基本案情]曲从华是一位来自经济欠发达国家贫困县的农民,从农村走出来,想通过分期购买货车跑运输来改善其家庭的经济状况。2006年11月曲从华在河南万里集团公司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周口富达公司)通过其员工张景涛订购一辆工程车,价款201000元。

  • 标签: 分期付款购车 合同纠纷 抗诉 合同法律关系 经济状况 富达公司
  • 简介:甲单位与乙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甲单位尚欠乙公司工程款89万余元。双方于1999年11月26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书.约定同年12月30日前由甲单位向乙公司给付50万元,次年6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本息,如有违约,按违约金额10%计付违约金。第一批应付项逾期后,甲单位未履行约定义务,乙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提出解除分期付款协议,甲单位不从,酿成讼争。原告乙公司以解除分期付款协议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甲单位给付所欠全部款项,被告认为仅此50万元逾期,其余均属未到期债权。不应承担全部给付义务。

  • 标签: 分期付款合同 债权 合同效力 解除权 《合同法》
  • 简介:【裁判要旨】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三人未就债务部分移转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保证和债务加入,而仅为债务履行承担。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 委托付款 第三人 承诺 债务履行承担
  • 简介: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针对银行作出付款指令,从而履行针对债权人的义务。在该类案例中,当债务人认为其付款指令存在错误,及时禁止或者撤销该付款指令,而银行依然执行错误的付款指令时,只要债权人可以善意信赖银行进行的支付即是债务人的给付的情况下,银行没有直接针对债权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 标签: 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 信赖保护 给付
  •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 标签: 合同解除 分期付款 股权转让
  • 简介:先行付款制度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因素之一。该制度在国际航空运输立法的新时期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航空旅客运输事故中的受害者权益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但是,该制度制定十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有软法性质,实则是一个空虚的法律架构,因而有必要对此制度做必要的考量和检讨,以利于我国正确运用和在国内法中加以合理规定。

  • 标签: 《蒙特利尔公约》 先行付款制度 损害赔偿 立法检讨
  • 简介:<正>山西、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太原市电信局向用户收取上月度电信费的同时强制收取本月度预收款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1999]第176号)和《关于电信部门强制收取用户话费押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

  • 标签: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用企业 行为定性 电信部门 预付款 抵押金
  • 简介:这是一起以租代购买卖合同,实质上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被普遍地运用,实践中存在着既要保障出卖人足额收回价金,又要保护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的矛盾,较为复杂,而现行法律规定又过于单一和简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保障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及公平对待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属性及其认定和处理来分析案件纠纷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权、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等问题。

  • 标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 合同纠纷案 工程机械 代购 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