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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活动的深入,气候减缓和适应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需求全方位扩大,相应的技术转让条款正式出现在国际气候立法之中并不断得以扩充。虽然就何为气候变化领域的技术转让,极少法律文件对此做出专门的书面阐述和区分,但是事实证明,传统的技术转让概念已经不足以解释、涵盖和衡量气候变化框架下的技术转让。作为一种有别于常规商业的运作模式,气候变化技术转让需要得到国际法方面的有效支撑。而这必须是建立在对气候减缓和适应技术技术转让确切定义的普遍且对接的共识上的。一个具备普遍性、确定性、形式合理性和实践操作性的概念框架有利于消除谈判进程中的理解分歧,理顺国际气候执法并最终切实地推动实践领域的全球气候减缓和适应技术转让

  • 标签: 气候变化 减缓与适应 气候相关技术 技术转让 概念
  • 简介:技术转让活跃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中,本文通过对"技术"和"技术转让"的内容和含义进行界定,总结了技术转让的实施和利用条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探讨了国际气候(保护)制度下的新技术转让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详细分析了在既定环境政策框架下的技术转让问题。通过对比德中两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方式,强调了清洁发展机制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明确指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技术转让的不同立场,并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环境商品及环境服务减税的争点进行了分析。

  • 标签: 技术转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清洁发展机制(CDM) 知识产权 环境商品及环
  • 简介:从《合同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二元思维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合同法》应当关注相关规范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要素,《公司法》应关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发展规律与非法定权本性、股权变动模式对合同效力判断的影响等要素。认定未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辅之考察受让人善意与否的效力判断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满足理论自足、遵循公司规律以及符合社会实际的多重目标。

  • 标签: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变动 有限公司人合性 合同效力
  • 简介:【裁判摘要】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转让方式 宽甸满族自治县 采矿权 村民委员会 边墙
  • 简介:<正>主讲人:王利明教授主持人:石佳友副教授评议人:石佳友副教授、朱虎博士王利明教授: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看着这么多同学站着,我也不好意思坐着了。我要坐着后面的同学也不一定听得见。这样吧,我就站着讲,待会儿提问的时候我再坐着讲。

  • 标签: 合同法 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制度 当事人 宣告合同无效 未生效合同
  • 简介:【裁判摘要】一、判断当事人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所形成的案件是否属于同一案件,应当从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案件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方面是否同一进行综合考量。基于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主要诉讼请求相同.在不同地方法院分别提起诉讼所形成的案件。可以认定属于同一案件。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债权转让 建设集团 同一案件 公司 有限
  • 简介:价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都以清晰的方法表示,但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价格不再是订立买卖合同的要件,允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待定。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不予确定,但该法对买卖合同中价格问题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加以改进。我国合同法在规定价格问题时,可以调整总则与分则的内容,明确合同有效成立的内容要件。同时丰富确定价格的方法。

  • 标签: 买卖合同 价格 完善措施
  • 简介:合同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合同出现漏洞时,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各国普遍承认的解释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重要地位,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解释合同的原则标准,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根据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文。但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法律性质、认定方法以及如何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认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交易习惯未能在司法实务中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交易习惯的构成和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 标签: 习惯 交易习惯 合同解释
  • 简介:《法国民法典》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合同——和解(transaction)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相互让步解决或预防争议的有名合同"。鉴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争议或纠纷,法律赋予和解合同终极的既判力。和解合同呈现出合同起源和裁判效力的混合性质。一方面,它在救济途径上不同于生效裁判,采取合同无效救济途径,并非诉讼上的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它在合同无效事由的追究上,体现出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和解合同随着ADR的推广从民法典领域进入纠纷解决领域: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直接赋予和解合同执行效力。此程序正好与我国新确立的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似;因此,通过与法国和解合同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寻求完善我国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之借鉴经验。

  • 标签: 和解 调解 合同 裁判 司法确认
  • 简介:涉外不动产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许多国家都对其予以特别考虑,规定不动产合同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种冲突规范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所在地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反映最密切联系原则。更多的国家出于尊重合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考虑,允许当事人约定不动产合同的法律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不动产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建议不动产合同原则上可采用意思自治优先,最密切联系原则补缺,但对位于我国的不动产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 标签: 涉外不动产合同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不动产所在地法
  • 简介:我的同学何某为周转资金于2010年8月向我借款10万元.约定2010年12月底前何某还清全部借款,并由陈某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何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由陈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何某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

  • 标签: 约定不明 保证合同 保证期限 2010年 周转资金 保证责任
  • 简介:发票作为税收管理的记账凭证,形式严格,蕴含的交,易信息丰富,在各类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发票对于合同事实的证明力问题虽已有所探讨并总结出一些结论,如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与合同履行之间的证明关系等,但多限于个案分析.尚缺乏全面梳理。本文从发票属性及管理制度出发,以买卖合同为对象,分析了发票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的影响.并从经验法则的角度,对如何以发票行为推定合同主要事实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 标签: 增值税发票 合同纠纷 证明力 证据类型 记账凭证 税收管理
  • 简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合同法协调的最为重要的利益关系。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主要会涉及到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合同法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动实现或维护合同当事人的诸项利益。对合同当事人的各项利益从解释论角度出发予以分析和探究,有助于妥当确定合同法相关法律规范的含义,并为裁判者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 标签: 返还利益 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 履行利益 可得利益
  • 简介:【要点提示】在合同未约定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并以合同履行不能为理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守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供证据证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情况下,法律应本着保护守约方利益的原则,尊重守约方的法律选择,促使合同继续履行。

  • 标签: 合同解除权 违约方 权限 解除合同 法律选择 合同义务
  • 简介:<正>在传统民法学上,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以下简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无权代理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比较而言,《合同法》在相关立法上更为明确地区分了狭义上的无权代理行为和表见代理行

  • 标签: 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 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 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
  • 简介: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中“未生效合同”这一新名词的出现,在合同法学界重新掀起了一轮关于合同效力的讨论热潮。众多学者在分析合同生命历程中所谓“成立后生效前”的阶段之余,还将对此阶段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某种要件列为关注对象,并争相对此阶段与要件的性质予以界定。面对诸多学说削弱意思自治精神、割裂合同效力体系的扭曲倾向,应该重新树立并坚持合同在合法合意的基础上成立即为有效的观点。在此论点基础之上,厘定特别要件的类型与范围,借鉴英美契约法中强制执行效力理论,重新将特别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状态诠释为仅欠缺强制执行力。

  • 标签: 特别要件 合同效力 意思自治 强制执行效力 英美契约法
  • 简介:数年来,联邦劳动法院根据集体合同统一化之学说,排除在一个企业内适用多个约束雇主的集体合同的情况。[1]因此一个企业内只有一个集体合同能被适用。而排除集体合同多样化的标准是特别化原则。[2]受其他集体合同约束的雇员,由于集体合同统一化导致这些其他集体合同不能被适用,就会处于没有集体合同的境地。被排除的集体合同由于缺少集体合同约束力而不能被适用。排除集体合同多样化不仅给不能适用自己集体合同的雇员,而且给这些雇员的工会造成了麻烦。联邦劳动法院的这一判例遭到了学术界[3]和有关主管法院[4]的广泛批评。现在需要把新的判例纳入考量之中。联邦劳动法院第4审判委员会认为并不能从集体合同法中找到集体合同统一化的依据,也不存在相关法律发展演进的前提条件,而且考虑到所涉及工会和工会成员的结社权,集体合同统一化原则的形成在宪法层面是受到质疑的。为此,根据劳动法院组织法第45条第3款要求第10委员会、第4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放弃集体合同统一化原则给出咨询决定。这一咨询涉及缔结条款、内容条款和终止条款,在这些条款中雇主与不同雇员间的关系受集体合同约束,因为雇主和雇员双方根据集体合同法第3条第l款的要求都具有组织成员资格。[5]第10委员会赞成了这一判例的改变,[6]因此第4委员会能够实行这一变化,[7]这也导致经典的集体合同统一化状态将失去依据。判例是否会放弃对其他集体合同条款适用集体合同统一化原则,特别是关于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共同设立(对比集体合同法第4条第2款)[8]以及雇主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根据集体合同法第5条普遍约束力)受多重集体合同约束的条款,仍有待明确。关于企业规章和企业组织规章的集体合同多样化问题也没有任何说法,就像联邦劳动法院在此期间明

  • 标签: 集体合同多样化 劳工斗争
  • 简介:<正>《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93卷第271页以下(BGHZ93,271)要旨1.一份航空公司和旅行举办人之间订立的包机合同可以看做是为了作为第三人的旅客的利益而缔结的。根据此合同,旅客对航空公司享有运输请求权。2.在旅行举办人没有支付包机价款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不得对旅客的运输请求权提出异议。

  • 标签: 第三人利益合同 法上 合同成立 民事裁判 联邦最高法院 举办人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王某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采取给付高额利息方式,在某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张某等11人183万元。其中,张某的一笔30万元,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月利率3%,期限1年,由宋某、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 2008年 社会公众 房地产
  • 简介:法律行为理论根据意思表示的数量区分了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由于对其过程的忽视,没有注意到合同的合意过程和决议的表决过程与单个意思表示的显著差异,也就更不可能注意到规制这一过程的程序。在责任承担上,单方法律行为似乎并无责任,而合同和决议除了违反其内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决责任外,违反其程序还要承担相应的程序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反决议程序的责任。决议被当成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却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法律行为的理论和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决议。实际上.合同和决议的不同,使以合同为主要材料抽象而出的法律行为理论并不适用于决议。

  • 标签: 单方法律行为 合同 决议 瑕疵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