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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韩国传统意义上的担保制度,其标的物的担保价值较高,而且还因'登记'这一公示制度的完备,担保权的取得及向第三人优先主张权利较为容易,所以韩国一直利用这种不动产担保制度。近年来,不动产交易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动产及债权担保价值的再发现,利用动产及债权担保价值的交易增多,其重要性也随之增加。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金融产业的飞跃性发展,认识到挖掘信用危险性低的金融需求者与持续性金融供给的必要性。在这一过程中,韩国开始关注在过去的金融交易中

  • 标签: 债权转让 转让担保
  • 简介:本文是关于'转让担保'中动产的转让担保研究,特别是关于个别动产(单一物)的转让担保,而不是集合动产(集合物)的转让担保。大部分的讨论都集中于假登记担保、一般转让担保或是关于集合动产,而没有关于个别动产的转让担保的详细讨论。以下以个别动产的转让担保为中心来论述其内容。一、动产转让担保的意义(一)动产转让担保的概念动产的转让担保是指依据将动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

  • 标签: 产转让 别动产 转让担保
  • 简介:为担保债权而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动产转让担保,是在韩国判例和学说中都被认可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如果仅根据限制债权人的暴利行为的《韩国民法》第607条和608条规定,则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所以在1983年,韩国为明确规制转让担保制度,制定了《关于假登记担保的法律》(以下称《假登记担保法》)。不动产的转让担保有很多种形式,其中因消费借贷,以担保债务为目的而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担保权,也是假登记担保法的适用对象。下面,笔者就对韩国的假登记担保法进行概括性的介绍。

  • 标签: 不动产转让 假登记 担保法律
  • 简介: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2015年1月21日,本案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签订《融资协议》,约定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88万元(包括诺米多公司出资70.4万元)。

  • 标签: 融资交易 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 网络科技 餐饮管理 融资协议
  • 简介: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分析了海上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认定雇佣救助也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虽然雇佣救助的报酬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以确定,但此种救助在总体上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具体而言,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应归于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经认定后的报酬可以认作共同海损,因救助人的过失造成被救财产的损失,救助人应当有权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标签: 雇佣救助 雇佣救助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生效原则上仅需当事人达成合意,此种合意模式借鉴自《德国民法典》。但是,从比较法来看,合同生效往往需要其他要件。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允诺模式即在当事人合意之外,又规定了原因为生效要件。原因在法国合同法中主要起到真实性指示与许可性标准的作用。而德国法采合意模式后,原因为当事人合意所吸收,通过法律行为的具体制度解决了这两大问题,故而不再需要另行规定原因作为生效要件。此种立法模式是现在世界立法主流趋势。

  • 标签: 原因理论 合意模式 允诺模式 法律行为
  • 简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有效的案件主要有集体土地国有化、购房人户籍"非转农"、卖房人背信主张交易无效、亲属间处分房产份额或借用资格购房、房屋建设方以房抵债等类型。就认定小产权房交易有效的司法考量依据而言,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得以较多考虑,而与国家政策的契合度却较少被顾及;尊重交易特殊性、维持实质公平的理念得到相当程度的认可和体现。据以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依据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农业相关建设所含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不在法定禁止之列;只要不违背农地保护、农村保障的宗旨,相关的房产买卖合同均应被确认为有效。相关司法活动应尽量尊重情理,注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在利益协调中的动态贯彻。从立法论角度出发,当前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用途的限制应予解除。

  • 标签: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合同效力 实质公平 法解释论
  • 简介:经济的繁荣,必然的带动建筑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合同的纠纷案件也在增加。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遵循着《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作为一种具体特殊的合同形式,该类合同有着自身的特点。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关于经济利益的纠纷,最后的解决多数也是通过经济方式来解决。但合同出现瑕疵或者因此导致合同无效时,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对于这些问题该通归何种方式解决,是我们该研究的问题。

  • 标签: 合同无效 赔偿 折价补偿 标准
  • 简介:【裁判要旨】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实际会对房屋买卖合同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房屋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单纯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因沉默获得利益,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因欺诈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标签: 信息披露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 意思表示 出卖人 欺诈 买受人
  • 简介:合同对第三人也能够产生保护作用的现象在比较法上不乏其例,但其规范方式则存在不同做法,作为介乎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的法律现象,只有结合具体法律制度背景才能对其做出有意义的评判。从法律实证的角度看,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未承认合同对第三人的保护作用。由于侵权责任法在保护民事权益方面业已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渠道,故我国没有引入德国式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的制度需要。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其独特的工具价值,可以在对第三人提供超出侵权法的更为便利或优厚的合同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在中国现行法体系下,应当肯定其存在价值。

  • 标签: 第三人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简介:随着国际海上运输的发展完善和国际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乘坐豪华邮轮到各个旅游胜地观光旅行受到了人们的青睐。豪华邮轮旅游在旅游业中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而且具有很高经济效益的旅游方式。但与此同时,在豪华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中国邮轮领域的法律尚为空白,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笔者从邮轮基本概念切入,分析邮轮合同与邮轮客票的关系以及邮轮合同的法律性质,在比较邮轮合同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旅游合同在特征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基础上,提出邮轮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的结论。

  • 标签: 邮轮客票 邮轮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旅游合同 混合合同
  • 简介:涉外船舶融资租赁是近些年航运市场领域内新兴的融资方式之一,实务界对该种交易及其合同的识别存在分歧,对该种类型纠纷所应适用的准据法尚有待明确。通过对涉外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国内法与"国际性"两个层面的分析与识别,阐述国际私法视角下法律适用所应遵循的原则,继而提出以承租人住所地法作为涉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准据法的主张。

  • 标签: 船舶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 法律适用
  • 简介:在'县管校聘'试点过程中,教师聘用合同的适用逐渐暴露出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其中,对合同适用法律依据缺失的情况,应对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对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除进行相应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外,还应注重对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适用教师派遣协议的过程中,应注意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身份的特殊性,科学、合理适用。

  • 标签: 县管校聘 教师聘用合同 教师派遣协议
  •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 标签: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请求权基础 拒绝受领 风险负担 格式条款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正是存疑案件引发了理论与实践的兴趣。'~①'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与嘉吉国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②(以下简称'金石公司案')即属其例。此案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亦认为该案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典型的指导价值,遂将其放在第八批指导案例中(本案为第33号指导案例)向全社会进行公布。但并非入选指导案例的案件均不存在争议、是绝对正确的,'法学的进步与成长系对传统见解的反省,包括重新诠释或修正检讨'~③。笔者认为,本案的很多裁判依据与说理是值得

  • 标签: 低价转让 债务法律 债务人低价
  • 简介:【裁判要旨】对于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转款凭证等证据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疑点,且有与被告恶意串通损害案外执行债权人权益的可能时,人民法院可以启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程序。调查取证后,发现原告确实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其与被告的密切关系等情形,

  • 标签: 债权人权益 恶意诉讼 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 损害 调查取证程序
  • 简介:针对统一欧洲买卖法的建议在不同层面上均提出了重要难题。因此该计划不仅关涉买卖法体系进一步发展,且涉及买卖法的根本构建。就此而论,以个人利益平衡为取向的合同法传统概念与作为市场和消费的支持手段,并通过欧委会建议所体现出的买卖法概念是相对而立的。此外鉴于法律适用方法的框架条件,统一买卖法的通过亦要求进行一定整顿。特别在于保障欧洲范围内统一的法律适用,毕竟在欧盟层面没有广泛而独立的民事法院可供其支配。

  • 标签: 买卖法 合同法 欧洲私法 法律一体化 法学方法论
  • 简介: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折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 合同纠纷案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商贸
  • 简介:【裁判摘要】一、对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的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变更举办人身份的,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对于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确认其出资份额的,因该类民办学校系公益性组织,对该类学校的出资在本质上属于向社会的捐赠,民办学校对于已投入的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且投入的财产终极归属于社会而非归属于出资人,故出资人对学校财产不具有财产权益,其要求确认出资份额的诉请没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依据。

  • 标签: 进修学校 合同纠纷案 上海虹口区 《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
  • 简介:为应对我国《劳动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僵化规定,国家在2012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其中第11条肯定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的非书面化,但在实施过程中,该条款依旧存在着适用困境。本文从《司法解释(四)》第11条出发,从理论和法律实务角度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制度现存问题加以分析,结合利益平衡原则,针对如何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和修正劳动者弱势地位提出建议。

  • 标签: 劳动合同变更 利益平衡 《司法解释(四)》第11条 非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