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家庭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首先家庭内部必须要和谐。家庭好比一个健康人的肢体一样需要由无数的健康细胞组成,家庭暴力则是病菌破坏细胞。在西方国家平均每6秒至7秒就发生一起家庭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家庭暴力看似是家庭成员血缘关系之间的家务事问题,但却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它不仅是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破坏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的、不协调的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破坏力,阻碍社会发展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认识并在一定范围和领域进行了探讨与研究,但从总体情况上看,目前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够、研究及其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所采取的防止对策和措施不力。所以对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因为反对家庭暴力是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的新课题。
简介:动产抵押制度作为我国法定的非占有式担保亟待完善,其一方面无法回应实践中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未能顺应动产担保改革的国际潮流.国内反复出现的让与担保反映出当事人降低担保物变现成本的需求,域外法中的信托制度显示出其在保护资金方面的优势.尽管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较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但因其缺乏公示性以及与现有制度不相融合等原因,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均无法替代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在有益功能的实现方式上,既有制度的继续改良优于引进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我国的动产担保应致力于完善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通过借鉴美国UCC第9编等先进经验,并结合让与担保制度及信托制度的有益启示,应在动产抵押的公示登记、功能化路径、价金识别、实现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