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渐显现: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推开;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已经完成,院庭长办案形成常态机制;依法独立行使公正审判权的体制基石不断夯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带头严格落实,意义重大。同时,司法责任制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司法规律为准则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加强入额人员能力建设和待遇落实;进一步落实权责一致性的改革;尽快建立配套,构建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有限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案件得到高质量高效率审理。东莞法院改革实践探索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增进了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落实司法权责,大幅提升审判质效,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最有效实现重构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
简介: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当前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现实状态为实践基础,探讨合议制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应然逻辑,指出司法实践中三种合议庭改革方案所存在的误区和不足,进而从案件分配、审判模式设置、合议庭成员职责划分以及合议庭权力的制约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优化路径,以期让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能够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让合议庭裁判,由合议庭负责'的改革目标。改革应促进合议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应杜绝行政化模式的使用,应同时兼顾合议庭的专业化和非固定化。而落实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改革的路径设计是否符合其应然逻辑和当前的司法环境,为此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案件分配机制,合理化设置合议庭审判模式,合理划分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实施案件流程标准化管理,真正实现'还权于合议庭'和'让合议庭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远程工作是伴随第二次现代化的社会变革而发展出的区别于传统的、特定的劳动关系而存在的一种新型劳动力供给方式。随着我国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借助互联网资源与通信工具进行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多,这种新型工作形态的出现加剧了劳动法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增大了法官对案件裁判的难度。我国现行劳动法在调整远程工作形态下新型劳动关系时存在性质界定不清、劳动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等不足。远程工作是否适用劳动法予以调整,应回归于劳动基准法中对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即从属性判定标准。对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远程工作者,应在现有劳动法框架内,运用下位法进行调整,赋予远程工作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并在劳动合同确认的工作时间总额内,允许劳动者享有灵活安排的权利。